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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救助对象的受助人员的提供哪些救助?
发布时间:
2021-06-30
来源信息:
龙里县民政局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五十五条 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过20元,救助管理机构应当留存受助人员签收字据。(救助管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