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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林业局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林木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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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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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龙里县林业局 |
办理对象 |
法人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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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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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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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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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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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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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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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有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2、具有10亩以上无检疫性病虫害的育苗用地或相关规模的采种林分。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的,不受面积限制;3、具有林木种苗生产、储藏、加工、检验、包装设施和仪器设备;4、具有中专以上相关学历或者初级以上相关技术职务人员。育苗面积100亩以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生产林木良种的,还应当具有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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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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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 |
村、镇农林水服务中心及国土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公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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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证明 |
查验原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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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技术职务人员证件 |
复印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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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租赁合同 |
查验原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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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生诚信证明 |
查验原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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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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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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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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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现场查验 |
是否收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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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到现场查验条件是否符合(苗圃地需有简易工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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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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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兰霞 王蓉 夏明富 |
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可以受理的当场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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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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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现场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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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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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现场查验 |
姚洪祥 |
2个工作日 |
种苗站工作人员 |
符合条件在审批完后即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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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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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姚洪祥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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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审批 |
余沸 |
1个工作日 |
报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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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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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兰霞 王蓉 夏明富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林木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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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无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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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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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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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电话通知申请人在林业局种苗站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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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林业窗口电话0854-4974021或林业局电话5632541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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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4-4974004投诉或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留言板在线咨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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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二)不满足审批条件的;(三)在县政府强制规划区内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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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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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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