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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农村工作局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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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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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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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龙里县农村工作局 |
办理对象 |
法人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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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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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农村工作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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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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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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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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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备案登记,并发给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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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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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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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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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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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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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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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租赁者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1份 |
关于全面启动《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黔种站发[2014]21号) 二、 规范备案程序,统一全省备案申请要求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三杂”种子备案登记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统一进行以下调整: (一)经营户向备案机关提供的申请材料 1、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种子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种子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双方签订的代销协议书及委托书(仅供审阅,如确属需要由各县种子管理站自行复印留底); 5、拟经营品种的种子数量; 6、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电子文档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7、拟经营品种的审定公告电子档。 委托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拟经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品种审定公告已由委托企业在备案登记前录入“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不需经营者和委托企业再行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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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种子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
验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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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种子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
验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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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委托双方签订的代销协议书及委托书; |
验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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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拟经营品种的种子数量;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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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电子文档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
复印件或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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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拟经营品种的审定公告电子档。 |
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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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无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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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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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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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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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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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杨跃梨 4974015 张新飞 4974015 |
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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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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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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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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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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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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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杨学琼 13885405062 周朝刚 15086179682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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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 代表 审批 |
杨跃梨 4974015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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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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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杨跃梨 4974015 张新飞 4974015 |
1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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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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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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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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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农村工作局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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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台或农村工作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农村工作局窗口电话0854-4974015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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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在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0854-5632833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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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提供资料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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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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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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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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