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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农村工作局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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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销售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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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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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龙里县农村工作局 |
办理对象 |
法人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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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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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农村工作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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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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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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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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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八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应当由培育者或者引种者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方可推广。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前,应当将种子的来源、质量指标、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及植物检疫等材料报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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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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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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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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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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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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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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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品种试验总结; |
原件、1份 |
《关于规范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黔种站〔2009〕01号) 四、各地种子管理部门一定要依法抓好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管理,特别要抓好事前管理。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新品种推广前应当在本区域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方可推广,并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1)品种试验总结; (2)种子来源说明; (3)品种介绍(包括品种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技术措施、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及适宜种植区域); (4)能表现品种典型特征特性的实物照片; (5)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照片或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经营者在进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时将上述材料送达备案机关即可。备案机关需对送达材料登记并归档保存,作为经营者所经营品种的原始依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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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种子来源说明;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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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品种介绍(包括品种特征特性、质量指标、主要栽培技术措施、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及适宜种植区域);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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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能表现品种典型特征特性的实物照片;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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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照片或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
原件、1份(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可不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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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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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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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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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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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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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杨跃梨 4974015 张新飞 4974015 |
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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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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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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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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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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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无 |
无 |
无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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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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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杨学琼 13885405062 周朝刚 15086179682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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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 代表 审批 |
杨跃梨 4974015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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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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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杨跃梨 4974015 张新飞 4974015 |
1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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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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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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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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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农村工作局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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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台或农村工作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农村工作局窗口电话0854-4974015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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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在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0854-5632833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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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提供资料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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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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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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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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