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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申报、检查评估 | ||||||||||||||||||
事项编码 |
| 事项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受理单位 | 龙里县农业农村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基层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数 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龙里县政务服务大厅龙里县农业农村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网上申请 | 请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www.gzegn.gov.cn) | |||||||||||||||||
申请条件 |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二)蕴涵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三)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劳动人民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四)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存在着消亡风险。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www.gzegn.gov.cn)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年底前向农业部提交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54-4974015)、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台或农村工作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农村工作局窗口电话0854-4974015咨询。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办理依据 | ||||||||||||||||||
1 | 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 ||||||||||||||||
依据描述 |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认定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搞层层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申报、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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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及描述 | |||||||||||||||
1 | 申报书 | 原件一份 |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得到遗产所在地居民的普遍支持,完成基本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二)保护与发展规划;(三)管理制度;(四)图片和影像资料;(五)所在地县或市(地)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 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还应当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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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护与发展规划 | 复印件一份 | ||||||||||||||||
3 | 管理制度 | 复印件一份 | ||||||||||||||||
4 | 图片和影像资料 | 复制件一份 | ||||||||||||||||
5 | 所在地县或市(地)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 | 原件一份 | ||||||||||||||||
特殊环节 | ||||||||||||||||||
环节名称 | 无 | 环节是否收费 | 否 | |||||||||||||||
环节实施依据及描述 | 无 | |||||||||||||||||
环节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收费 | |||||||||||||||||
基本流程 | ||||||||||||||||||
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办理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 理 | 杨跃梨4974015 张新飞4974015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
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办理标准 | 办理结果 | |||||||||||||
审查与决定 | 杨跃梨4974015 张新飞4974015 | 14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符合申办条件 | 资料符合报批要求。 | |||||||||||||
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办理标准 | 办理结果 | |||||||||||||
审批、颁证 与送达 | 杨跃梨4974015 张新飞4974015 | 4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 | 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农业部。农业部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公示后,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