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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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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人在龙里县工作,医保为龙里县的公医,但是长期在贵阳居住。现在即将到预产期,需要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生孩子,听别人说,龙里的公医拿去贵阳不能使用,就意味着我不能报销,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回复:

 尊敬的来信者: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提出的“生孩子报销问题”回复如下: 

   黔南州生育保险是州级统筹,州内协议医疗机构已经开通直报,但州外协议医疗机构暂未开通:若在州内协议医疗机构生产,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选择在州外协议医疗机构生产,医疗费用只能现金垫付拿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黔南人社通(2016)190号文件明确: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转诊转院就医、异地安置就医、因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在州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在15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州外生产的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黔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暂时办法》(黔南州政府令第10号)规定支付标准的90%。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州外生产的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黔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暂时办法》(黔南州政府令第10号)规定支付标准的80%。

因您情况不明,如还有不详,请携带身份证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拨打我科室电话询问,电话:0854-497400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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