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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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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方案》的起草部门,龙里县自然资源局特别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化解各类林权纠纷,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0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59号)等文件要求,由龙里县自然资源局草拟了龙里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充分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基层和社会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龙里县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及时调处各类林权矛盾纠纷,推动林权纠纷调处、确权工作,高效化解龙里县林地权属纠纷历史积案,推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主要内容

一是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处理全县疑难林权纠纷案件和研究全县林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集中开展历史山林权属化解调处,处置历年来久拖不决山林权属纠纷积案;建立林权纠纷积案台账,制定调处方案,对纠纷案件出具处理意见书或代县人民政府拟定行政决定书;领导小组对全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实行每月一调度。

二是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实际,明晰各自责任,避免推诿扯皮。

三是制定了确实可行的化解程序。(一)受理阶段。镇(街道)收到《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书》后,对审查确定属于林权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调查取证阶段。受理申请后,镇(街道)及时组建调处工作组或指定2名以上承办人员开展调查。调查方式主要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资料、走访询问等。(三)调解阶段。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调处工作组或承办人员组织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政策法规,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和解,签订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签字,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印章,报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四)正确引导。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调处工作组或承办人员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五)结案归档。针对一直以来档案资料不足的实际,方案强调:无论是以调解或者处理决定等方式解决林权争议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组或承办人员均要将案件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备查。

四是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加强协作配合、加强档案管理、加强信息报送五个方面要求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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