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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龙里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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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此,特别对该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金监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成效进一步发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确立保险品种、保险费率、承保理赔标准及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各相关机构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指明了县内农险保险发展方向与目标。

《实施方案》起草制定和修改审定过程中,一是通过深入学习领会贵州省《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3-2020)》的精神,并由县政府多次组织农、林、财政、金融、扶贫、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经多次沟通协调,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视。二是积极征求各有关部门、基层意见,明确了我县《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我县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运行,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成效进一步发挥;聚焦农业产业革命,重点围绕茶叶、蔬菜、食用菌等12个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根据“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对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范围及对象、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承担比例(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及标准)、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工作经费支付等相关内容,并对投保理赔流程进行了规范流程中对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签订合同、保险标的受灾定损理赔以及争议解决都做了详细说明,充分保证了农业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规范化。

四、龙里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种植业中央40%、省级30%、州级4.5%、县级10.5%、农户自缴15%;养殖业中央50%、省级17%、州级9%、县级9%、农户自缴15%;公益林中央50%、省级30%、州级6%、县级14%;商品林中央30%、省级30%、州级7.5%、县级17.5%、农户15%。

、《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督查考核到位。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辖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农业保险覆盖率、农户参保率等指标纳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实施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持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农业保险工作有机衔接;切实加强对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的考核评价,督促其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宣传服务。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逐步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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