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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龙里县2020年农业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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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2020农业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此,特别对该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金监发〔2020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支持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和市场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实施方案》重要意义

聚焦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刺梨、生态畜牧等12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聚焦农险服务、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为产业脱贫提供风险保障。推进农业产业保险工作,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引导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有效避免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根据“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对我县农业产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对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生态家禽、生态畜牧、茶叶、刺梨种植综合保险、刺梨价格指数保险、辣椒价格指数保险的投保,基本对我县特色农业产品做到应保尽保,大大的提升了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的信心。

、《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加强全县农业产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龙里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等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农业保险办公室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统筹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重大及主要事项报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后执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

1.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

1)省级政策性家禽保险原则上保险费率不超过8%,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财政承担50%,州、县级财政各承担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30%;对一般种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种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承担10%的保费。

2)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12个特色农业产业中,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省级政策性险种的产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贴,在县级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奖补实缴保费的50%

3)茶叶、蔬菜费率及保费补贴参照《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9年茶叶、蔬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9279)执行。

2.补贴资金实行“分批预拨,按季补贴,年度结算”制度。

(三)强化职责分工

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产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级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保险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着力构筑农业产业保险监督体系,定期对农业产业保险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套取赔款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服务

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产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知识,深入农村宣传农业产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受灾理赔典型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农户对农业产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认识,增加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产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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