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精神,推进我县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企业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发改体改〔2020〕912号)有关要求和州政府安排,在我县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更好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试点工作,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适用范围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和“以亩产论英雄”原则,2021年底前,在龙里经开区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扩大“标准地”出让的范围。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标准地”的含义:指通过区域综合评估评价,明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影响等指标标准,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2021年目标任务:在龙里经开区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扩大“标准地”出让的范围。
四、审核过程
《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3月18日经县政府副县长林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审议,2021年4月9日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23日经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62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