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黔建保字〔2016〕2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二、文件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适用于该方案。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在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为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二是在第一条(二)款明确租赁补贴准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租赁补贴准入线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教职工、乡镇医护人员、环卫工人租赁补贴准入线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同时在第二条明确了收入认定程序。
三是在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租赁补贴基准标准:8元/平方米/月。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了租赁补贴计算公式:租赁补贴基准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同时在第三条第(三)款、(四)款明确规定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的认定标准。
四、审核过程
《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9月9日经县政府副县长林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审议,于2021年9月17日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98次会议、2021年9月29日经第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90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