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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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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别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大力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龙里黔中城市群新型城镇化样板”,吸引和留住更多农村和外来人口落户县城购房,在我县城镇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龙里县委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龙党发〔202119)及其附件9《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八条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县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外来人口(即:户籍不在龙里县),在龙里县城规划区(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在龙里县城镇(醒狮镇、湾滩河镇、洗马镇)购买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的购房对象。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补贴对象。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在县城规划区购房并迁移户口到县城规划区。

二是补贴标准。县农村户籍居民、县外的外来人口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500元。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在我县城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每人4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400元。以上仅限于购房的户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补助款不得超过总房款的50%。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人口在城区落户,在本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土地测绘费。以上补贴对象只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凡户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有一人在县城规划区、城镇已购有房屋或其他方式取得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均不属于补贴对象),一套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三是申请条件。农村户口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不得迁出,社保属于在缴状态;外来人口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不得迁出,并累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本县人口因工作、学习等情况将户籍迁出县外的,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不得迁出,并累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享受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未领取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同时,有房屋交易行为、户籍为县城规划区内的、在规划区内自有住房、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完成购房网签备案、未缴纳购房契约税的、开发商自身建设问题致使手续未完善且无法提供购房申请条相关资料的,均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是办理流程。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申请,由住建、自然资源、税务、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按顺序对相应的内容进行审核。

五是购房补贴申请的起止认定时间以《方案》内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是补贴发放。先行进行公示,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进行发放,发放前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复核补贴发放名册并签字盖章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在龙里本县的社会保障卡资金账户。

七是资金来源及拨付程序。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补贴预算下达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发放补贴将发放名册报财政局备案

管理及监督。要如实申报,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其网签备案不得撤销或变更,对于已离龙里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取消补贴。未满五年迁出户口的必须退回已领的补贴。同时,对资金使用要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追责问责。

四、审核过程

《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99日经县政府副县长郑周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审议2021917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1013日经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92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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