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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龙里县亿元项目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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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完善招商引资措施,根据《中共龙里县委 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龙党发〔202119号)文件要求,需对招商引资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制定扶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了本办法。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里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产业类项目,且年度(每年11日至1231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其他税种)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包含房地产业态的其他类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达到本办法条件的产业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独立申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鼓励项目落地。对新引进项目,按照实际土地获取价格的100%安排等额资金以产业扶持方式一次性补助给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二是对办公运营扶持。对租用办公或生产用房的项目或企业,对其满足税收条件的年度给予房屋租金全额补贴。

三是帮扶降低企业成本。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企业,在满足税收条件期间,贷款资金用于该项目或企业在龙里县域生产建设部分由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且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推动转型升级。对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年均增长均不低于25%项目或企业,按照企业税收增量地方留存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贷款贴息等。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于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在授权后3年内,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是加强人才建设。对达到税收条件的企业,每年均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各奖励100万元。

六是其他事项。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县、不改变在我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入驻,且正常缴税的企业,不享受第三条补贴,其他条款从《办法》颁布之日起参照执行。本《办法》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贷款资金用于项目或企业在龙里县域生产建设部分及其他相关指标,由龙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奖励、补贴及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龙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四、审核过程

龙里县亿元项目培育扶持办法(试行)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923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林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审议,20211110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1117日经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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