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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1)黔2730执8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黔2730执814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及彭小国等权利人的申请,我局下属登记机构龙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拟依据法律文书将龙里县冠山街道光明社区草原路安置小区(A-86)1单元5层1号处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龙国用(2014)第1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声明龙国用(2014)第1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
联系方式:0854-4974042
公告单位: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