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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6月6日,十二届中共龙里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对冠山街道党工委及所辖17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8月6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冠山街道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安排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巡察意见反馈后,街道党工委于8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牵头抓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结合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印发了《十二届中共龙里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巡察冠山街道党工委及所
辖17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17个整改项目33条整改内容,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党工委书记主动领任务,全程亲自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组织召开党工委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听取各责任领导落实整改情况,街道党政办实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汇总,街道纪工委定期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8月,十二届中共龙里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冠山街道党工委及所辖17个村(社区)14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6个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问题
1.针对“2019年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要求不相符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此次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主动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深入开展整改。并按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于2021年9月3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针对“冠山街道向村(社区)借款970万元,未按还款计划及时归还2020年度10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办事处已拟定还款计划,10年还清,2020年的100万元已于2021年3月15日归还。
(二)关于“对保密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3.针对“2020年冠山街道班子成员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内,未将保密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并要求班子成员在撰写“三述”报告时必须将保密工作作为内容之一。
4.针对“冠山街道所有班子成员述德述职述廉内未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要求班子成员在撰写“三述”报告时必须将意识形态作为内容之一。
(三)关于“对基层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力度不够”问题
5.针对“2019年9月至今,冠山街道共查办案件24件,办结率100%”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纪工委已制定村(社区)干部、农村党员参观学习计划表,定期组织村(社区)干部、农村党员到街道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警醒作用。并通过专职纪检监督员开展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醒农村党员遵纪守法,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问题
6.针对“冠山街道老干党支部2020年度只召开1次支委会、2次党员大会、上党课1次,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1年未开展‘三会一课’”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组织委员已对老干支部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从8月份起常态化开展好“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7.针对“理论研讨交流不够深入,少数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研讨会发言材料与研讨的主题紧密结合不够,把理论学习研讨当作工作情况汇报。如:班子成员钱某在2020年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及第四次集中学习研讨时,发言内容分别为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发言内容明显与围绕全国‘两会’、生态环境为主题进行研讨发言不相符”问题的整改情况:班子成员已对研讨发言材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对不符合主题要求的发言材料进行统计、清理、整改。针对钱某发言内容与主题不符问题,已责令其整改,补交了发言材料。
8.针对“2021年2月28日,冠山街道机关第一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未逐一对支委班子开展批评,支委班子成员无相互批评,其他党员只作自我批评,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的整改情况:冠山街道机关第一党支部已制作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表,分发2021年2月28日参与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进行填写。在2021年8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支委班子和其他党员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后期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
(五)关于“入党材料把关不严”问题
9.针对“龙缘盛党支部发展王某某为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处签名严重涂改,列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大会无会议时间,入党介绍人与会议记录的入党介绍人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党建办已发新的登记表给龙缘盛党支部重新填写,在原始会议记录基础上规范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时间、记录内容、入党介绍人填报前后一致,不出现逻辑性错误。
10.针对“冠山街道机关一支部邓某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意见内容未填写”问题的整改情况:2021年10月14日,街道党建办认真开展排查,街道党员系统和党员档案资料中,均无此党员。
(六)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
11.针对“冠山街道第一党支部2021年度2月、3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拟写方案和活动方案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2月18日和2021年3月17日”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党建办已于2021年10月14日核实了2021年2月、3月冠山街道机关第一党支部主题党日相关资料,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12.针对“2019年11月6日召开党工委会议,议定:经党工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由晟鸿达公司与龙里经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晟鸿达公司与龙里经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问题的整改情况:党政办已对2019年以来党工委会上过会的合同进行自查,并对该协议签订时间与过会时间不一致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
(七)关于“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不扎实”问题
13.针对“在个别了解谈话中,多数被访谈人对党的理论学习内容不了解,不清楚,甚至个别人还承认未参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讲话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工委会议第一议题进行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进行学习领悟,号召全街道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和全体党员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自学。
(八)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14.针对“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冠山街道党工委会议记录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经常出现‘所有党工委委员都同意’语句,未详细记录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发言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分管领导已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记录人员在做会议记录时,涉及到党工委委员发表的意见,需原原本本记录,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九)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15.针对“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非党工委委员李某某多次参加冠山街道党工委会议,在重大决策中先于其他党工委委员作表态”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工委会议事制度,明确参会人员和表态发言人员,对因工作需要列席会议的非党工委委员只做工作汇报,不参与讨论和表态发言。
(十)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问题
16.针对“2021年2月28日冠山街道机关第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李某某同志转为预备党员时,未经党员充分讨论并发表表决意见即进行票决”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建办已对2021年2月28日冠山街道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李某某同志转为预备党员时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核实并进行整改,在今后发展党员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规程进行。
(十一)关于“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17.针对“报账资料中‘原始票据粘贴单’部分财务审核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未签字,比如:冠办经费账户,2020年1月42号凭证付报刊费3463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要求当时分管财务的领导钱某审核签字。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8.针对“2020年2月25号凭证支付采购慰问贫困户猪肉9163.22元,未开展询价,无贫困户签领名册;2020年11月4号凭证,支付冠山街道大新村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审计费7540元,未开展询价”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2月25号凭证支付采购慰问贫困户猪肉9163.22元的问题,经办人钟某某已写说明并进行了整改;关于7540元大新村群众服务中心项目贵州黔惠通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未询价,该公司属于县政府选定的43家第三方审计机构之一,不需要再询价。
19.针对“白条抵账,冠办专项资金户2020年8月42号凭证,冲销2010年冯某某借麻芝乡春节开办五里村农民工技能大赛活动经费5000元;冲销2013年冯某某借修建刘孟生户房屋36000元;冲销2013年冯某某清理河道费用30000元;冲销2013年冯某某挖机费6000元,合计77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冲销冯某某借麻芝乡春节开办五里村农民工技能大赛活动经费5000元属五里村活动经费,已附有发票3620元和油票1380元;冲销2013年冯某某借修建刘某某户房屋36000元,属于刘某某困难建房补助款,因刘某某没有劳动力建房,村里便组织人员帮其建房,为顺利推进工作,先采取借支方式实施建房,完工后以刘某某领条冲账,无需开具发票报账;冯某某清理河道的30000元费用已开具发票冲账,冯某某挖机费6000元已开发票冲账,相关财务凭证已完善。
(十二)关于“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错位”问题
20.针对“冠山街道党工委明确本应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的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统筹协调工作,存在纪工委既当巡察整改‘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在2021年8月14日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明确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巡视整改工作,改正了纪工委既当巡察整改“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情况,并明确巡察整改牵头部门为街道党政办,纪工委负责监督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21.针对“冠办经费账户,2020年12月60号凭证支付高新园区加油费10000元,领导签批金额为5000元,实际支付10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多付的油款5000元已于2020年12月30日追回,由经开区黄某退回街道账户,已规范财务凭证。
22.针对“2020年1月13日,加油卡对账单显示加油300.08元高新园区油卡使用审批表显示184元,金额不相符”问题的整改情况:油卡金额显示不符的问题,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已作出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
23.针对“党工委书记田某某对杨某某、岑某某进行落实‘两个责任’干部约谈情况记录,除姓名和职务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大约谈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认真开展廉政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防止“一表多用”的情况再次发生。
24.针对“违规发放补贴未清退资金58.99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财政分局加大清退力度,已及时将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存入三资账户(其中:光明社区发放50.751万元,已清退3.8755万元,剩余46.8755万元不属于会议议定清退范围;大冲社区发放8.245万元,已清退3.85万元,剩余4.395万元不属于会议议定清退范围)。
25.针对“违反殡葬改革工作政策,2016年《龙里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第五项第九条明确提出‘对暂未列入火化划定区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死亡后,主动到殡仪馆治丧、火化并进入公募安葬的,给予其丧属500至1000元奖励’,但冠山街道未按照县级政策奖励丧属,而是对负有工作职责的村(社区)实行奖励”问题的整改情况: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县政府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排查。经核实冠山街道死亡火化人员名单登记台账,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未列入火化区域的西城社区原大竹村、平西村的原西联村、凤凰村、大新村、高坪村、三合社区、五新村、鸿运社区的人员死亡后,未进行火化,不存在应奖未奖的情况;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未列入火化区域的凤凰村、大新村、高坪村、三合社区人员死亡后,未进行火化,不存在应奖未奖的情况;截至2018年1月,一直未列入火化区域的西城社区岔口组,凤凰村横路上寨、大土组、白头寨组人员死亡后,未进行火化,不存在应奖未奖的情况。2018年1月后,冠山街道已实现火化区域全覆盖,冠山街道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出台了殡葬信息报送年终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目的是为了推动村(社区)主动作为,推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26.针对“巧立名目乱发补贴。2014年至2016年先后以‘民情一点通’流量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工作日志流量补助、信息稿酬、满勤补助等为由发放补贴共计14.788万元,目前未退款1127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2021)15号党工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分在职人员、调离人员等类别进行追缴,涉及30人11270元。现除1人已死亡不予追缴外(涉及金额140元),其余29人涉及资金11130元已全部追缴。
(十五)关于“工会账户报账程序不规范”问题
27.针对“签字错位,比如2021年3月工会账户31号凭证支付龙城明珠党群服务站建设经费74046元、2019年12月18日支付冠山街道总工会宣传制作费626元,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为冠办主任,工会主席未签字”问题的整改情况:2021年3月工会账户31号凭证支付龙城明珠党群服务站建设经费74046元实际凭证为“2021年3月工会账户1号凭证”,报账手续已完善;2019年12月18日支付冠山街道总工会宣传制作费626元,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为冠办主任,工会主席未签字的问题已由时任工会主席完善签字手续。
28.针对“报账资料不全。2020年5月1号凭证、2020年12月2号凭证,付李某某、陈某某、王某某、龙某、雷某、杨某某、张某某、罗某职工及职工家属生病住院、手术慰问金7000元,无医院住院、手术证明”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收集王某某、龙某、雷某、罗某4名同志的住院及手术证明,补充完善财务凭证,涉及金额4000元;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4位同志未找到住院证明或手术证明材料,已自愿将领取的慰问金原渠道退回,涉及金额3000元。
(十六)关于“财务报账资料不规范”问题
29.针对“就餐人员名单不齐。冠办经费账户2020年3月29号凭证支付冠山街道疫情防控就餐费用77250元,只提供22975元的就餐人员名单;2019年12月7号凭证支付冠山街道大比武活动经费支出就餐费9164元,无就餐人员名单”问题的整改情况:冠山街道疫情防控就餐费用77250元,只提供22975元的就餐人员名单问题,经办人刘某某已收齐全部附件,交财务完善凭证;冠山街道大比武活动经费支出就餐费9164元,无就餐人员名单问题,属于错登科目,该款为广告制作费,并非就餐费,财务已进行账务整改,票据齐全。
30.针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相符,2020年10月59号凭证支付冠山街道特殊家庭慰问金7000元,附件资料为2020年文明劝导岗志愿者务工补助发放2685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属于漏打60号凭证,财政分局已经重新打印60号凭证,该款确为支付文明劝导岗志愿服务补助款。
31.针对“2019年12月7号凭证支付冠山街道大比武活动经费支出租车费4992元,无租车合同”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善租车合同,并装入2019年12月71号凭证,完善财务凭证。
32.针对“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费划拨到村集体补偿款、镇级提留工作经费无文件依据,比如:冠办专项资金户2020年1月22号凭证支付G210国道扩建工程项目村集体补偿款168988.87元,其中村集体补偿款121816.2元,镇级提留工作经费30453.92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冠山街道办事处已将30453.92元资金退回专户。
(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33.针对“2020年11月40号凭证支付冠山街道购买沙发及柜子费用1930元,未作固定资产入账账务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将购买的沙发和柜子列入固定资产并入固定资产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始终牢记巡察整改工作职责,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牵头督促抓好整改,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做好源头防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财经纪律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与发展相结合,确保发挥实效。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乡村振兴、城市基层治理、产业增收、民生改善结合起来,努力使巡察整改工作成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4-5630798。
中共冠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