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宪法的平等原则也要求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RSS订阅| 联系方式| 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政府
电话:0854-5676628 网站标识码:52273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