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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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谷脚镇人民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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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并进行督促检查;

2.领导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辖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5.加强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

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8.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辖区内的贯彻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5.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搞好典型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

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村镇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7.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规划建设、环保等方面的服务;

8.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多方位的服务“三农”体系;

9.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10.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1.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镇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1.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

纪律检查工作;

2.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3.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保证全党在政治上的统一;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

5.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6.维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规范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促进政风行风转变;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镇政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统一全镇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领导和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及时向党委

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全镇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5.支持和督促全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6.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7.组织、推动镇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探索本镇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8.加强本镇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9.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辖区的政法干部;

10.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镇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搞好民兵整组、兵役登记、退伍军人统计,选配好民兵干部;

2.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年度军政训练任务,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巩固后方,支援前线;

3.负责征兵和兵员动员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搞好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4.负责对民兵的管理教育,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开展

优良传统、形势战备和政策法纪教育活动;

5.负责组织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科技兴农、扶贫致富、帮户助耕、以劳养武活动,总结民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经验;

6.负责建立健全民兵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七)镇计生协会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群众性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2.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等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为会员和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服务,接受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帮助群众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4.指导辖区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反映计划生育群众的诉求,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镇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各级工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下一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各级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镇共青团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青年的

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镇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女工作计划,总结推广妇女工作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妇女;

2.组织、发动妇女参与改革和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党委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

5.贯彻执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志愿者服务”、“五

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7.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