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冠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冠山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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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冠山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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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26030 成文日期 2020-08-2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冠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冠山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冠山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山街道办事处

                            2020511

冠山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街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提高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对工作区域的卫生情况检查,将考核结果和月承揽费挂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村级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区域由各村(社区)自主划定,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街道人社中心不定期督查。

二、适用对象

县级村级公益性岗位,广州扶贫专岗,冠山街道办事处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

三、考核办法

(一)在考核中,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村(社区)对村级公益性岗位进行日常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在家不履职、到县外务工),停发当月承揽费。街道人社中心对考评结果随机抽查。

(二)各村(社区)每月20日把不合格人员名单上报至街道人社中心。街道对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在人员所属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解聘。若解聘人员为建档立卡户,各村(社区)需收集该人员收入佐证上报至街道人社中心并公示后,可予以解聘。          

(三)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周按规定时间、地点清扫划分的责任区域。各村(社区)每周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考评,连续两周检查,不在岗人员,当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四)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对所包保的路段进行不定期打扫,村(社区)不定期检查,若发现路段未打扫情况,及时通知岗位人员对包保路段进行打扫。连续两次不定期检查,出现未打扫情况,当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附件:附件1:村级公益性岗位不合格人员名单 .xls

        附件2:解除(终止)承揽关系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