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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826052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冠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冠山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冠山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冠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5日
冠山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效化解辖区林地权属纠纷历史积案,推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0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59号)及有关规定,根据县政府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动林权纠纷调处、确权工作,化解我街道林地权属纠纷历史积案,及时调处各类林权矛盾纠纷问题。
二、成立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玉香(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宋波波(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王谊祥(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成 员:谢尔明(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红敏(冠山财政分局局长)
李成刚(冠山派出所所长)
向晓美(国土所所长)
杨跃植(大新村村委会主任)
韦丰富(五新村村委会主任)
岑德胜(鸿运社区居委会主任)
汪少荣(三合社区居委会主任)
严装华(高坪村村委会主任)
阳光华(凤凰村村委会主任)
李 林(平西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向晓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尔明、陈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综治、司法所、国土所、林业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指导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处理街道疑难林权纠纷案件和研究街道林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集中开展历史山林权属化解调处,处置历年来久拖不决山林权属纠纷积案;建立林权纠纷积案台账,制定调处方案上报县级专班。
三、责任分工
(一)综治办:负责林权纠纷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化解双方林地争议调处工作,审核林权纠纷调处中作出的处理答复意见。
(二)司法所:负责组织、指导、审核林权纠纷调处中作出的处理意见和行政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指导林权争议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
(三)冠山派出所:负责维护林权纠纷调查正常工作秩序,配合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
(四)财政分局:负责统筹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五)国土所:负责统筹协调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组全面工作,加强日常跟踪督促和调度。负责审查林权纠纷争议双方提供的相关依据,整理林权纠纷争议案件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备查。负责建立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台账。负责搞好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六)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与省国有龙里林场之间、各镇(街道)之间、龙里县与周边县(市)之间林权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59号)文件有关规定完善林权更正及争议林地处置工作。林权更正:“林权权利人认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发放的林权证与实际不符的,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原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确需更正的,出具相关材料,由自然资源部门换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争议林地:“对已登记颁证的争议林地,由原登记机关调查核实,确需撤销林权登记证的,由原登记机关报县人民政府撤销。当事人对撤销登记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新的确权依据受理林权登记申请,颁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七)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林权纠纷调解,具体实施调查、取证、处理。对各村(社区)与省国有龙里林场之间、各村(社区)之间、龙里县与周边县(市)之间的林权纠纷,实施调查、取证,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报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四、化解程序
(一)受理申请。收到林权争议申请人提交的《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书》后,应进行详细审查,确定属于林权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查取证。受理后,工作专班应及时组建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组或指定2名以上承办人员开展调查。在听取双方当事人主张陈述(须作好笔录和当事人签字盖手印)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资料、走访询问等方式,掌握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现状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及有关证据材料,作为调处依据。在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四至边界人员及村组干部到场,绘制林地争议现场草图,留存现场影像、图片,并经当事人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按手印认可等。
(三)调解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前期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调处工作组或承办人员组织调解。调解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政策法规,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和解,签订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认可,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印章,报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处理意见。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调处工作组或承办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州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作出处理意见书报县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须经当事人签收),对拒绝签收的,按留置送达程序办理。
(五)结案归档。对无论是以调解或者处理决定等方式解决林权争议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组或承办人员均要将案件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化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组,由村主任负总责、具体抓,负责本辖区内林权争议和纠纷调查、协调、处理工作,建立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台账,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向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统筹调度。建立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踪调度林权纠纷化解工作,建立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各村(社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三)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调处化解。
(四)加强档案管理。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林权争议案件档案,要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建档规范、存放安全、专人管理,案件卷宗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借阅、复印。
(五)加强信息报送。林权争议案件纠纷调处工作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各村(社区)从2020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将调处情况报街道林权纠纷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