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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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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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3031387 成文日期 2020-09-12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9-12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9



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重污染天气以及县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

2.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研判、会商,确定预警方案及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

3.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5.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6.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发改和改革局: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

县教育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全县各级学校(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按权限和程序批准停课等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减停产措施;督促落实区域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与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导及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受重污染天气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财政资金保障,及时统筹和拨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行业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扬尘、抛洒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重污染天气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重污染天气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危害评估。

县林业局:负责督导落实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应急响应区域内涉及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环保产品销售、环保产品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检验工作及油品检验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县直各单位落实公车限行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各镇(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视情况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等有扬尘污染工地施工,向县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2.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时,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防御措施。

(三)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1.黄色预警(中度污染)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200≥AQI>150(指全县所有省控及省控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当实测当天或预测未来1天将发生空气质量指数500>AQI>200时。

2.橙色预警(重度污染)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300≥AQI>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

3.红色预警(严重污染)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

(四)预警发布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按规定程序将预警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1.预警发布方式

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一是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告;

二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发布;

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发布。

2.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五)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并及时将分析评估情况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级别。

调整与解除权限按照发布权限实施。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六)信息报送

1.时限要求

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在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报送内容

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数据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必要情况下,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及预警协调统筹。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趋势分析。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级、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预警时,按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级、级、级应急响应。

(三)基本响应

1)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报预测信息。

2)县气象局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及预测预报信息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关预案进入相应应急程序。

(四)部门联动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护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社会响应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六)应急响应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强制性措施

  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重污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脱硫脱硝;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政府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对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机动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三是防止扬尘措施。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1次以上;

  四是其他措施。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3)建议性应对措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在大气污染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一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是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是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是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加强相关专业救治力量。

  (2)强制性应对措施

  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对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陶瓷企业炉窖、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其中6时至24时禁止进入主城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三是防止扬尘措施。建筑、道路、矿山、沙石场、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日;

  四是其他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营业,严禁明火烧烤。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3)建议性应对措施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仅允许企业在每天12时到16时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3.Ⅰ级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时,在执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落实级响应措施中的健康防护措施。

  (2)强制性应对措施

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协调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中暂停运行的设施,玻璃企业窑炉,有色冶炼窑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三是防止扬尘措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

(七)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150以下,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已无继发的可能。

  2.跟踪监测

应急响应终止后,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八)信息报告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重污染天气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重污染天气的;

  1. 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

  1.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真实情况的;

  2. 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阵脱逃的;

  3. 盗窃、贪污、挪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4. 阻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 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

  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公布、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实施应急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县政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宣传保障

  加强宣传教育,主要内容为: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1. 附则

(一)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指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超标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二)本预案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