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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173865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醒狮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
为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体系,切实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龙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龙府办发〔2021〕1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我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协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醒狮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史文剑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兴海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家泰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程 俊 镇政府副镇长
熊海燕 谷龙社区办事处主任
成 员:郭兴富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陈 林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夏德刚 镇党委委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醒狮分局局长、元宝村党总支书记
陈红梅 镇党委委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谷龙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军 醒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陈海琴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海涛 醒狮派出所所长
唐成云 醒狮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 锋 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肖崇贵 谷龙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罗顺玉 凉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代恒友 平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建文 谷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瑞海 醒狮社区居委会主任
国 龙 元宝村村委会主任
韦吉良 大岩村村委会主任
李 伟 高吏目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熊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海琴协助并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肖静、陈万兰、刘榕榕负责各村资料收集及初步审核工作。若领导小组人员发生职务变动,由接任同志自然接替,不再另行行文。
二、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镇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共同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国土所:负责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对用地项目报批、征地面积确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核准入户,对各村(社区)报送的拟参保对象政府征用或批准征收土地项目情况、 征地时间进行初步审核。
(二)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对土地政策确定和被征地农民承包耕地的认定,提供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的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等相关指标数据;对各村(社区)报送的拟参保对象确权面积进行初步审核。
(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建立本辖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数据库;做好辖区内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的兑现等服务工作。
(四)醒狮派出所:负责对接县公安局,对有争议的被征地农民户籍进行确认。
(五)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解释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做好辖区内被征地农民拟参保对象的资料收集、初审、公示及资料上报工作;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退休参保证明出具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镇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龙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龙府办发〔2021〕1号文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各村(社区)每月5日前将拟参保对象资料上报镇人社中心,镇人社中心、镇农林水服务中心、镇国土所每月10日前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实地核实及出具初步审核意见。镇人社中心每月18日前负责将初审资料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职,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冒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补助的,将限期清退补助资金和领取的社保待遇,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