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龙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54--5630415
邮箱:ll5630415@163.com
邮编:551200
办公地点:龙里县太平寺行政2号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监管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调整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等。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标准,组织开展预算分析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指导全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拟订国有资本经济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适当规模,保持合理结构,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监督管理,管好用活国库资金。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和专项检查。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
(六)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财税法规、财经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用财。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七)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省和州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审核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户管理。
(九) 承担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和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城市基础建设、大型修缮工程、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查等项目工程预(概)算审查。
(十)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发展。
(十一)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和考核。
(十二)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三)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完善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 职责调整情况。
1. 将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 将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3. 将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