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843896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易地扶贫搬政策 |
(一)搬迁条件
1.整体搬迁条件
(1)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组(寨)。
(2)深度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自然村组(寨)。
(3)组组通项目不能覆盖的自然村组(寨),不受贫困发生率的限制。
(4)原则上整体搬迁的村组搬迁户需达70%以上。
2.零星搬迁条件
(1)必须为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内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2014以来的脱贫人口,住房达不到安全住房保障的,可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3)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实施过各类级别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4)2016年以来(含2016年)列入二、三级危改的贫困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未兑现危改资金的不再兑现,已经兑现的需贫困户按原渠道退回危改资金后方可纳入搬迁范围。已实施一级危改且补助资金的,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整体搬迁除外)。
(二)识别程序
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复核公示--县审批--市(州)备案--省抽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主)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供申请人(户主)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卡。
5.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非“四有人员”承诺书。
办理时限
1.收到群众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
2.核实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民 小组评议并报村委复议;
3.村委收到村民小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并公示5天;
4.村级复议公示结束后,报相关镇(街道)复核,并公示5天。
5.镇复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移民、扶贫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补助及奖励标准
“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签定搬迁协议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
(四)安置房住房面积标准
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