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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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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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龙里县交通运输

二、联系电话:0854-5630209

三、邮    箱:llxjtj@126.com

四、邮    编:551200

五、办公地点:龙里县行政办公楼2号楼5楼

六、通讯地点:龙里县行政办公楼2号楼5楼龙里县交通运输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八、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工、督查等工作;统筹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大事记、年鉴、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承担县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规划科)

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拟定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等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工程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拟定行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航务和运输科(安全法规科)

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检测、驾培等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按规定承担水路市场等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客货运输、码头、船检、船员培训;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放管服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参与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龙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个内设机构。

(一)海事执法中队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海事航务的行政执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海事航务、水上交通运输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负责对所辖水域依法查处行业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负责县内水上交通运营秩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及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汇总、统计及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船舶装载危险品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维护水路运输、渡口的安全生产秩序,负责辖区内的船舶装载危险品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检查船舶(含渔船)的技术状况、航行情况、装载状态和货物配载,检查船员资格,参与划定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参与水上遇险救助工作、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调解处理工作;监督所辖水域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打捞清除,承担对辖区水上交通、航务运营秩序、安全生产和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海事执法档案和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参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本单位涉及的海事、水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涉及的举报、投诉、信访及维稳工作;参与本单位涉及的水上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办大队交办的协调各中队工作、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和稽查车辆使用管理、监督,协助上级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等其他工作。

(二)运政执法中队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及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汇总、统计及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依法查处行业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负责县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货运站()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运政执法档案和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参与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涉及的举报、投诉、信访及维稳工作;参与本单位涉及的运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路政执法中队    宣传贯彻落实路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展路政、公路和水上水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负责路政巡查和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占()用、挖掘、超限运输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越公路修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事宜等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各从业单位资质资格信用信息等;参与路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本单位涉及路政、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龙里县交通建设养护发展中心3个内设机构。

(一)安全综合科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承担权责范围内新提等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全县权责范围内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完成中心政务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心消防安全、内保、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权责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程等资金的管控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部门预算决算编报、政府采购、财务事务、财产事务、固定资产管控等工作;协助做好网上咨询的答复、网络典情稳控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科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路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协助权责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权责范围内新提等国省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灾毁工程、水毁恢复工程等),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计划、立项、预算、初审、报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参与权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完成权责范围内新提等国省道、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配合做好权责范围内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公路建设和养护科技政策,开展科技创新、推广和运用公路科技新技术、新材料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养护科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路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协助农村公路新()建工程的接(),权责范围内新提等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病害预防和养护管理等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及年度养护计划并实施;协助按规定移交相应的农村公路到各镇(街道)农村交通运输站列养,协助开展镇(街道)农村交通运输站公路养护质量开展成效考核和业务服务;负责农村公路信息资源平台、交通量调查系统、公路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以及公路年报、路况、交通量等统计服务工作;参与权责范围内农村公路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抢险服务工作;负责权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根据公路建设和养护科技政策,参与开展科技创新、推广和运用公路科技新技术、新材料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3个内设机构:

(一)客运科

参与拟订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行业规定;参与全县客运运量和运力调查;参与对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工作进行业务服务;协助开展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出让、转让、变更和撤销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处理旅客运输投诉、经营纠纷、信访等工作;协调紧急客运任务;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参与全县客运站()服务工作;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全县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全县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服务性工作。    (二)货运科(驾培科)    负责做好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交通物流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服务性工作;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县货运站()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和培训质量事务性工作;组织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用考评、全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驾驶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再教育事务性工作。    (三)车船科    负责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事务性工作;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审验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技术服务能力认定初审事务性工作;负责客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服务及节能减排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机动车维修质量和相关从业人员诚信信誉考核工作;参与重大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船舶技术资料档案和各类船检统计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协助船舶(含渔船)检验相关工作;参与全县船检机构和人员资质服务性工作;配合做好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水城事故调查处理和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基础信息的编制、收集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