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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20年秋季学期初级中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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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17867 成文日期 2020-08-27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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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2020年秋季学期初级中学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函〔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整班移交”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教育科、各学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初中学校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把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四、招生对象

1.龙里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在龙里县就读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

3.居住在我县且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五、招生范围

1.镇初级中学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学生。

2.县民族完全中学招收户籍为冠山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学生,另面向全县招收100名少数民族学生。

3.县第三中学招收谷脚镇、龙山镇小学毕业学生,另招收在冠山街道小学毕业的非冠山街道户籍学生。

4.九八五实验学校初中部在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指标范围内同步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六、招生办法

1.各镇初级中学:各镇学区服务中心将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原则整班移交到所对应的初级中学就读。

2.县民族完全中学: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将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冠山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县民族完全中学,县民族完全中学按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就读。民族班学生的招生根据全县各镇(街道)小学少数民族毕业学生占比,结合招生计划比例,由各镇(街道)学区推荐产生。

3.县第三中学:谷脚镇、龙山镇学区服务中心将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移交县第三中学,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将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非冠山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县第三中学,县第三中学按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就读。

4.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需回龙里就读初中的龙里籍学生,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8月10日前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登记信息,由教育局安排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学校就读。

5.县外户籍且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申请到龙里县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在县域范围内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安排。

6.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7.政策性安置人员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前持相关印证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登记信息,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平均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或虚假宣传、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其家庭电话等;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保障特殊群体就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5%。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各易地搬迁服务学校要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五)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区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开学后15天内,各镇(街道)学区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发现有学生未按时到相应学校就读的,立即追踪去向,疑似流失或辍学的,立即开展复学劝返。

(六)各镇(街道)学区服务中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少数民族生推荐方案,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各学校在招生中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教育局不予注册;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于825日前完成新生花名册上报,8月30日前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到注册情况,在9月30日前完成七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录入工作。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专项督查

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调控和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各学校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招生期间,县各兼职督学应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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