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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实施“普职融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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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934542 成文日期 2021-07-16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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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实施“普职融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黔南州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深化龙里县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实现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落实黔南州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州的实施意见。根据《黔南州实施“普职融通”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办学宗旨,多方式、多渠道为学生搭建成才通道。充分发挥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各自的育人优势,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互相融通、多元立交、合作共赢的培养机制,推进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优质、多元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实现“合格+技能+特长”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助力地方脱贫攻坚贡献积极力量。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利用本县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两方面的资源,通过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普职融通班以及在普通高中渗透职业教育等方式,搭建普职融通的立交桥,促进当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县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结合地方教育发展环境和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龙里县普职融通班实施方案,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探索办学特色。

(三)坚持以生为本。坚持把促进学生发展作为高中阶段教学改革的目标,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特点,关注每一名学生的成长,结合学生特长和个人意愿进行科学引导,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四)坚持服务需求。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导向,引导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展普职融通班,推进普职融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主体。由龙里县教育局统筹协调,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普职融通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普职融通班。普职融通班必须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学习需要的师资要求和实验配备要求。普职融通班原则上每年100—200人,且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合作学校要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考核标准等。普通高中在教学中渗透职业教育,组织动员不适宜普高学习的学生转到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普职融通班招收具有本省户籍并且参加当年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新生录取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实施。

(三)学籍管理。普职融通班学生进校第一年学籍注册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根据普职分流要求,第二年进入到高中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到合作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应按要求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动员进入职业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转入到职业学校,学籍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普职融通班第一学年课程设置,原则上按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标准执行,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保持一致,适当开设技术类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生分流后,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在高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参加普通高考;选择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公共基础课程、相应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以及技能课程。

(五)师资要求。普职融通班应配足配齐讲授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师,师生比例应达到1:15,任课教师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学历和从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通过龙里县教育局协调选派合作学校教师到普职融通班授课。

(六)普职分流。普职分流方式按照自愿的原则,普职融通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普职分流,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文件的要求,明确中职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由黔南州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期末质量监测),择优公示选拔,并控制在中职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2%以内;或者在期末质量监测中达到普职融通班前10%的学生,从高到低转入龙里县普通高中就读。从普职融通班选拔的学生自愿转入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后,原中职学籍注销,没有达到分流要求的学生继续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结束前,动员组织不适宜普高学习的学生自愿转到职业学校学习。

(七)资助政策。在第一学年,对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职融通班在校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通过分流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仍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取消所享受的资助,到转入的普通高中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资助;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后,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八)学生管理。根据学生学籍隶属关系,普职融通班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由学籍所在学校全面负责。在学生分流期间,双方学校及时做好学生学籍的转出、接收工作,杜绝工作推诿,延迟现象发生,全力保障学生管理良好运行。

(九)资源共享。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设职业课程并在中职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资源,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培养高中阶段学生的劳动技能。

(十)申报时间。龙里县教育局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州教育局申报(申报材料、双方学校协议),州教育局批复后予以实施。

(十一)统筹协调。龙里县教育局教育科对普职融通班录取工作进行统筹,督查指导普职分流过程,协调推进普职融通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档案管理。龙里县教育局教育科于每年9月15日前将普职融通班学生花名册报州教育局职成科和考试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十三)本通知下达后,2020年下达的《龙里县“普职融通”班工作实施方案》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各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普职融通改革工作,充分调研,严格审核参与合作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情况、实验器材配备等,做好办学评估。统筹协调推进普职融通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发展,保障普职融通工作良好开展。

(二)政策保障。县教育局教育科、招生考试中心要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州教育局申请普职融通班,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协调处理好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紧密配合,解决好学生分流、学籍互通等相关问题,保障普职融通班工作正常推进。

(三)师资保障。县教育局政工科要监督普职融通班的教师配备情况,要建立普职融通班教师考评制度。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普职融通班教师培训、培养,根据普职融通班教育教学特点,制定普职融通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