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进阶式评选培养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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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进阶式评选培养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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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5793 成文日期 2021-10-0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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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进阶式评选培养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落实《黔南州“教师队伍建设年”工作方案》《黔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进阶式激励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队伍(以下简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名校(园)长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加快全县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领导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和完善我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教育局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加快优秀教师成长,壮大优秀人才队伍,为优秀人才成长、发挥重要作用搭建平台。

二、组织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龙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审委员会”,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政工科、教科所、教育科、教育信息化中心等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团队开展全县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龙里县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审工作具体事务。

三、选拔管理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

四、优秀人才层次

优秀教育人才分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

五、人才进阶方式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相互之间是依次递进关系,教学名师原则上应在学科带头人中产生,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在骨干教师中产生,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在教坛新秀中产生,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应在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中产生,名校(园)长原则上应在正、副校(园)长中产生。县推荐州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除遵循州级递进认定的关系外,原则上优先推荐县级相应称号的人员参与评选。以上类别对于特别优秀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度放宽条件。

县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结论3年有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评选认定工作每两年一次,认定结论5年有效。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认定和进阶培养。

六、考核评选条件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条件中“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级别。)

(一)教坛新秀、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觉悟高,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原则上教坛新秀年龄男、女教师均在35周岁以下且身心健康;骨干教师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且身心健康;评选教坛新秀的要求教龄3年以上(不含第3年),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评选骨干教师的要求教龄5年以上(不含第5年),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每年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地掌握;能出色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教坛新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5项。

1.教坛新秀:近3年获得过镇级以上优质课一等奖1次或在中心教研组、工作室等活动中承担的示范课、观摩课、讲座1次以上,反响良好。骨干教师:近5年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学区服务中心(县直学校)认定的示范课2节次以上;或在学科中心教研组、工作室等活动中承担并获得县教育科学研究所认定的示范课、观摩课、讲座1节次以上。

2.近5年主持完成1项县级课题;或作为前3名参与完成2项县级课题或1项州级及省级以上课题。

3.近5年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4.教坛新秀:近5年获得镇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学业务相关表彰1次;或在命题、微课、实验等教学技能大赛中获镇级二等奖以上表彰1次。骨干教师:近5年获得县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认定1次,或获得县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1项;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相关教学业务表彰1次;或获得命题、微课、实验等教学技能大赛县级二等奖以上表彰1次。

5.近5年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和“一师一优课”等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1次以上。

6.近5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且指导效果明显(指导对象教学成绩优秀,至少2人次获得镇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教学、教研方面表彰奖励)。

7.近5年承担培训任务:教坛新秀要能承担校本培训,完成校级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骨干教师要能承担至少1次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3次镇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8.连续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3年(或累计5年)以上,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近5年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中队)、文明班集体(中队),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以上。

9.近5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数以上,教学业绩优秀。教坛新秀获得校级教学业绩表彰2次以上,或镇级教学业绩表彰1次以上;骨干教师获镇级教学业绩表彰3次以上,或县级教学业绩表彰1次以上。

10.其他非考试学科,三年内所教学、辅导学生在参加各类竞赛中获得县级以上三等奖3次以上、二等奖2次以上、一等奖1次以上;州级三等奖2次以上、二等奖1次以上、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

11.现任乡村教师,且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所教学科成绩在全县统考同级同类班级排名前十名1次以上(且近三年总体排名在全县同级同类前30%)。

(二)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觉悟高,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原则上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6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5项。

1.近5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在中心教研组、工作室等活动中承担的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2.近5年主持完成2项县级课题,或1项州级课题,或作为前3名参与完成1项省级课题。

3.近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4.近5年获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或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学业务相关表彰1次;或在命题、微课、实验等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县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州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1项以上;或命题、微课、实验等教学技能大赛州级二等奖以上表彰1次。

5.近5年在县级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和“一师一优课”等评选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州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

6.近5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且指导效果明显(指导对象教学成绩优秀,至少2人次获得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教学、教研方面表彰奖励)。

7.近5年主持和指导本校的校本研修工作,担任过中心教研组牵头人、核心成员及联系人;担任过各级工作室主持人、顾问及成员;或近5年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8.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累计担任5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中队)、文明班集体(中队),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

9.近5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数以上,教学业绩优秀,获县级教学业绩表彰2次以上,或州级教学业绩表彰1次以上。

10.其他非考试学科,三年内所教学、辅导学生在参加各类竞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3次以上,或州级二等奖3次以上、一等奖次以上,或省级三等奖3次以上、二等奖2次以上、一等奖1次以上。

11.现任乡村教师,且在乡村学校任教9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近3年任教学科在全县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成绩优秀,班级平均分在同级同类班级中排名前6名1次以上。

(三)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选拔条件
    1.热爱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连续5年,或累计8年以上。原则上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所任班级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中队)管理水平,班级(中队)管理及教书育人能力强。近5年在班集体(中队)建设、学生品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关注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生活困难和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少先队员)的成长,并采取有效措施,效果好,有特色。任教班级(中队)没有学生(队员)因家庭和学习困难辍学,师生关系和谐。个人获得相关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类别奖励,镇级2次以上或县级1次以上;或学生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等同类表彰1人次以上。

3.近5年所带班级(中队)获得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先进班集体(中队)、文明班级(中队)或其他同类荣誉称号。

4.积极开展班级管理研究,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有关班级管理、德育工作等方面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近5年在州级以上公开刊物或在《黔南教育》《贵州教育科研》等教育行政部门内刊上独立发表班主任(少先队)工作论文、德育工作论文1篇以上。

5.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关爱每一个学生,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深受学生爱戴,家长和社会反映好,在建班育人的过程中已经形成较鲜明的工作特色,并有突出的德育工作事迹或典型成功的教育案例2一3个,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提供有说服力的印证材料,比如记者采访、新闻报道、被镇、县及主管部门作为正面事迹进行宣传等);具有县级及以上相关综合荣誉等。

6.近5年,承担过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德育等相关工作的培训和授课任务,县级以上相关培训讲座1次以上,或镇级2次以上或校级3次以上。

7.所任教班级家长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

8.近五年所任教学科在全县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成绩优秀,班级平均分位列全县同级前五名2次以上;或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县级三等奖以上等次奖累计10次以上;或近五年教学成绩总均分同级排名上升并保持3个名次2次以上,上升并保持5个名次1次以上。

(四)名校(园)长选拔条件

1.名校(园)长,原则上年龄男在55周岁及以下,女在50周岁及以下,任职5年以上的在岗正、副校(园)长,参加相应的校(园)长任职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关注办学质量,关爱师生,尊重师生权益,顾全大局,善于沟通,廉洁公正,乐于奉献,社会声望高,任职期间学校教学质量或办学水平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3.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决策管理和政策执行力,掌握现代学校行政及教育管理理论和方法,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学特色,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尊重和信任。工作实绩突出,所在学校为州级或县级示范性学校(幼儿园)。

4.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任职期间办学特色突出,育人功能性强;教育教学成绩及学校管理业绩显著,近5年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单位)称号,在相应区域或同类学校中有公认的示范作用。

5.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与指导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有教育管理类论文(课题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州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县级教育管理类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参与完成州级教育管理类课题1项以上。

6.近5年本人获得过县级相关学校管理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表彰1次以上。

7.近三年所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师生因违法违纪受处理的现象。

(备注:县直学校的校级表彰奖励等同镇级层面奖励,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七、评选认定程序

县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评选采取逐层选拔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为:“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学区服务中心(县直学校)初审推荐—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审委员会选拔审定—呈报县教育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1.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区服务中心(县直学校直接进行下个程序)。

2.学区服务中心(县直学校)对推荐人选资格、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参评教师采取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龙里县教育科学研究所)。

3.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区服务中心(县直学校)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呈县教育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龙里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文认定。

八、考核评选纪律

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统一评审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认定的原则。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撤销称号。同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职责权利

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应履行的职责:

(一)发挥师德表率作用。遵守国家和省、州、县相关师德规范,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争做“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

(二)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方法和教学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本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

(三)发挥继续教育带头作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切实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认真参加并积极承担本校、本镇或本县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突出成效。

(四)发挥教育科研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州、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承担或参与本校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

(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并承担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师培训、送教支教等工作和教育教学示范、观摩、讲座等教学交流任务,并发挥模范作用。

(六)带动团队研修作用。各级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工作室、中心教研组的研修,提高自身素养,发挥教育示范引领作用。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应享有的权利:

1.在职称评定、晋级聘用、各级评先选优,以及推荐特级教师和省州级名师、名校长及工作室主持人等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优先安排参加培训进修、跟岗学习、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经验总结或各级教育论坛等活动。

十、考核管理

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县、学区(县直学校)、校管理、周期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体制。学区、学校根据辖区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校长等优秀人才分布情况,进行安排落实“师徒结对”工作(原则上县级每人结对不低于2人,州级每人结对不低于3人,省级每人结对不低于5人),帮扶成效将列入结对双方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督促开展帮扶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学区(县直学校)对本区域内的各类教育优秀人才每年进行考核,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任职期满,评审委员会对优秀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校(园)长按每5年认定一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每3年认定一次;认定时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纪律要求,师德高尚,品行优良,在当地及学校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造诣及口碑。

2.按要求满工作量且较好地完成全学年相关教育教学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业绩要求

1.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学校任课教师任教学科在全县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班级平均分排名不低于同级班级总数的50%,且排名逐年有所提升;教育科研人员,每学期须完成不少10节的听课量,有听课记录,并草拟学期听课心得或总结,提出有教育参考价值的经验及建议,并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研活动中交流学习;其他教育工作专项人员,须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务实创新、高效有力,组织完成对当地教育发展起显著成效的工作,并得到肯定。

2.主动加入团队进行研修,且成效明显,并得到团队认可。

3.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须带头上好研究课(中队活动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3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每个考核周期内研读专著1-2本,撰写优秀教育设计不少于2篇,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或活动)2次以上。

4.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或教学教研活动授课,开展1次县级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有计划培养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2人以上,师徒结对,捆绑考核机制;主持并完成县级及以上与本称号相关的课题研究不少于1项,或参与开展州级及州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5.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校(园)长,要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或学校、班级(中队)管理方面的交流讲座,开展1次县级以上高质量的专题讲座;有计划培养青年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名校(园)长指导中层干部2人以上,名班主任指导现任班主任2人以上,目标任务明确,并取得显著成效;主持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管理类、班级管理类、德育工作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不少于1项,或作为前3名成员参与完成州级相应类别课题1项。

(三)满意度要求

复核认定对象在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学生、家长、学校的满意度必须达到测评人总数的85%以上。

(四)考核实施

对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的考核,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1.考核工作由学区(县直学校)具体实施,学区(县直学校)组建考核组并制定细化考核方案,分三方面(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提升率、获得的表彰奖励、示范引领力)并有机结合业绩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及综合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复核。

2.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学区(县直学校)考核、县教育局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学区(县直学校)每年7月底完成考核,8月初报考核结果和考核情况汇报材料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4.因不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关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相应称号。

(五)考核管理

学区服务中心(县直学校)要建立当地优秀教师连续培养机制,特别是要形成青年教师队伍分层分类递进式培养模式,为广大青年教师提供有效成长平台,确保当地优秀教师常出常新。建立当地优秀教师队伍定期建言纳策机制,听取优秀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退出机制

因资格、任职年限、任期等原因,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实行退出机制。具体有以下情形:

1.因任期结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因年龄、考核达不到续聘要求条件的,自然退出。

2.出现因身体条件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因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的,自然退出。

3.因递进式评选,晋升为州级及州级以上优秀人才的,自然退出。

4.因违法乱纪、师德失范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直接取消其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相应资格,不得再次参加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的申报和认定。

5.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名校(园)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区(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取消其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相应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的申报和评选。

(1)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连续5天或累积达10天者;

(2)当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

(3)教书育人方面造成重大过失、损害教育人光辉形象者;

(4)当年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者;

(5)其他违背教师师德师风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行为者;

(6)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达不到测评要求者;

(7)名校(园)长所在学校当年年终目标考核获“不合格”等次者。

十一、其他要求

1.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限报一项评选。教师申报时以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为起点,原则上采取逐级申报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越级申报。

2.学区、学校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进阶式评选培养工作方案》,开展校级、镇级优秀人才的评选培养工作。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龙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审委员会所有,自下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