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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226894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全面提升全县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农业品牌建设作为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各类品牌创建主体的积极性,注重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单品品牌,发挥区域公用品牌的背书作用,打造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叫得响、立得住、卖得好的农产品品牌,提升龙里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以龙里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为基础,以提升农产品品质为抓手,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单品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的农产品集群,到2023年重点打造“龙里刺梨”“龙里豌豆尖”“龙里黄瓜”特色农产品品牌,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典型代表的龙里农产品,品牌溢价优势达到3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提升品牌质量品质。推进农产品有机化发展,出台《龙里县农产品有机化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不断夯实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基础,强化品质保证,大力开展“两品一标”认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注入新活力。到2023年实现龙里县特色品牌单品质量标准体系全覆盖,农产品有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二)开展品牌包装策划。深度挖掘优势农产品文化内涵,以独特的民族、历史、绿色、生态等为载体塑造完整的龙里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形象。通过提炼核心价值,设计品牌LOGO及包装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龙里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同时通过开展品牌视觉宣传、形象系统宣传、品牌文化传播、市场环境设计等系列活动,实现龙里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位,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到2023年,龙里优势农产品品牌形象基本形成并实现年带动农产品销售5亿元以上目标。(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三)做好品牌宣传及营销。通过平面、媒体、网络、活动推介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强龙里优势农产品的宣传力度;采取现场试吃、免费派送、举办展销、定制化营销等多种手段,不断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对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台、多彩贵州网等官方媒体向公众发布龙里农产品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龙里优势农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加强与贵阳市大型超市、人口密集型社区、集团客户等企业进行合作,有针对行动开展各种促销,不断提高龙里优势农产品的口碑及扩大销售渠道。到2023年组织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贵阳市大型住宅社区进行10场以上营销展,力争与2家以上集团客户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合作和直供直销关系。(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行动,组织涉农经营主体、监管队伍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品牌的保护意识。强化引导经营主体对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力度,对成功申报商标的涉农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强力推动商标注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市监、司法、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商标、专利侵权行为专项查处行动,严查假冒伪劣行为,对违规使用品牌的行为坚决打击,为品牌创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到2023年,我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侵权多发易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注册驰名商标1个以上。(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商贸物流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五)完善品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龙里特色农产品全程监管追溯系统,通过建立二维码贴标制度,将对应的产地环境、品种情况、生产加工、质量等级、检验检疫、贮运销售的追溯信息上网,使消费者能够适时、精准的掌握农产品生产及供应链上的产品流向和变化,控制整个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可靠。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联合县内各职能部门建立产品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到2023年,所有龙里特色农产品品牌商品实现全程溯源。(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里县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品牌建设规划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推动。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整合政策、人力、财力等资源,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行业协会配合做好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各项工作,负责本产业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品牌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制定《龙里县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对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县金融办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农业保险补贴等方式,帮助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做好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2021—2023年)
2.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2021—2023年)
附件1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2021—2023年)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提升品牌质量品质 | 修订制定《龙里刺梨管护技术规程》《龙里县豌豆尖种植技术规程》《龙里县黄瓜种植技术规程》等相关种植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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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豌豆尖绿色、有机认证产品各1个,认证面积200亩以上;新增稻米有机认证产品1个,认证面积1800亩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湾滩河镇、洗马镇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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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刺梨绿色、有机认证产品各1个,认证面积500亩以上;豌豆尖绿色认证产品1个,认证面积1000亩以上;黄瓜绿色认证产品2个,认证面积200亩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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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化种植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建成龙里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8个,基地面积达2万亩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商品率达80%以上。豌豆尖、刺梨种植标准作为省级标准进行推广。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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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订制定《龙里刺梨(加工用)刺梨鲜果原料分级标准》等相关加工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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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育5个以上龙里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HACCP认证或ISO22000认证。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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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品牌包装策划 | 对“龙里豌豆尖”设计出商标、包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商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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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里刺梨”“龙里黄瓜”分别设计出商标、包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商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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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拍摄“龙里豌豆尖”品牌故事视频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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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拍摄“龙里黄瓜”“龙里刺梨”品牌故事视频,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故事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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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品牌宣传及营销 | 通过平面、媒体、网络、活动推介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强龙里优势农产品的宣传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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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取现场试吃、免费派送、举办展销、定制化营销等多种手段,不断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对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台、多彩贵州网等官方媒体向公众发布龙里农产品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里优势农产品的知名度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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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与贵阳市大型超市、高档社区、集团客户等企业进行合作,有针对行动开展各种促销,不断提高龙里优势农产品的口碑及扩大销售渠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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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贵阳市大型住宅社区进行10场以上营销展,力争与2家以上集团客户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合作和直供直销关系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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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行动,组织涉农经营主体、监管队伍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品牌的保护意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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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县内豌豆尖、黄瓜、刺梨等特色农产品,强化引导经营主体对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力度,对成功申报商标的涉农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强力推动商标注册,注册驰名商标1个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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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市监、司法、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商标、专利侵权行为专项查处行动,严查假冒伪劣行为,对违规使用品牌的行为坚决打击,为品牌创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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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侵权多发易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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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善品牌追溯体系 | 建立健全龙里特色农产品全程监管追溯系统,通过建立二维码贴标制度,将对应的产地环境、品种情况、生产加工、质量等级、检验检疫、贮运销售的追溯信息上网,使消费者能够适时、精准的掌握农产品生产及供应链上的产品流向和变化,控制整个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可靠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1-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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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联合县内各职能部门建立产品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环境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1-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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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龙里特色农产品品牌商品实现全程溯源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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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2021—2023年)
一、扶持对象
在龙里县行政区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的从事农业产业化活动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及个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种养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可以申报龙里县农产品品牌培育相关扶持补助。
二、扶持范围
对在县域内发展刺梨、豌豆尖、黄瓜等3类重点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进行扶持。
三、扶持补助标准
(一)规模化生产扶持
1.对新建连片种植豌豆尖200亩以上,每亩每年给予200元补助;对连片种植露地黄瓜200亩以上,每亩每年给予200元补助;对连片种植大棚黄瓜100亩以上,每亩每年给予200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称号,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20%、10%、5%。对获得国家、省农业(科技)等部门认证的新建良种推广示范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30%、20%。对与国家、省级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基地,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30%、20%。对县内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原料种植基地,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30%、15%、10%。(所有品类补助需符合《龙里县农产品有机化培育方案》中标准化基地标准;连片指相对集中连片,集中连片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80%)。
(二)农产品品质提升扶持
2.对新增申报获评有机认证的企业,按认证的产品数量发放奖励,每个产品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申报获评绿色认证的企业,按认证的产品数量发放奖励,每个产品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出口基地认证(备案)且经营生产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按照《龙里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龙办发〔2019〕2号)文件相关流程予以奖励。
4.对县内经营主体自主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并投入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扶持
5.对新建现代标准化温室大棚(符合国家农业工程建设标准NYJ/T06—2005〈连栋温室建设标准〉),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亩平均投入资金10万元以上,选择1个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种连续种植3年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第一年补助5%,第二年补助10%,第三年补助15%,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农产品加工扶持
6.对在龙里县辖区内注册的刺梨加工企业,收购龙里县境内刺梨鲜果进行加工,收购量超过500吨的,超出部分每吨给予300元的补助,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补助需提供支付农户的收购票据(或银行流水)和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收购台账,收购台账需经相应的村(社区)和镇(街道)审核并出具意见。
7.对县内企业新购买净菜处理设备,提供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种净菜加工配送服务1年以上,并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第一年补助5%,第二年补助10%,第三年补助15%,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新建龙里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
9.对在本县从事龙里县特色农产品流通的经营主体,且在本县境内生产企业定制农产品包装,产品包装上印制“龙里刺梨”“龙里豌豆尖”“龙里黄瓜”等标识的,给予品牌包装印制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年补助不高于10万元。包装印制前,需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印制的方可申请补贴。
(六)农产品销售扶持
10.对开设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类农副产品专卖店或与社区超市合作开设品牌专柜的(不低于50平方米) 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店内销售龙里特色农产品的产品货柜占比超过60%的,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11.对收购本县农产品的经纪人进行补助,豌豆尖年收购量达1万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黄瓜补助按收购量进行梯次补助,5万吨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每减少0.5万吨,补助减少0.75万元,收购量不足3万吨不予补助,同一经纪人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收购前需在收购当地镇(街道)进行备案,收购后需经被收购农户及所属村(社区)签字确认。
四、申报及补助发放
补助申报及发放流程按《龙里县特色农产品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
1.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我县农业经营户在本县范围内当年新申报的建设项目,同一业主(项目)在同一年度内符合本意见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相似或关联的多项扶持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业主(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60万。
2.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取消申报主体5年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格,申报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申报过程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奖励年度内,若发生税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当年度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3.本政策未涉及事宜或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按县人民政府决策程序批准执行。
4.本政策有效时间为3年,自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执行。本政策执行后,原《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脱贫攻坚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7〕60号)及《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补充通知》(龙府办发〔2020〕8号)文件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5.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1: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里县特色农产品总体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申报主体
在龙里县行政区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业产业化活动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及个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种养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可以申报龙里县农产品品牌培育相关扶持补助。
第二条 实施地点
申报补助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龙里县行政区范围。
第三条 扶持范围
对在县域内发展刺梨、豌豆尖、黄瓜等3类重点特色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规模化生产扶持
1.对新建连片种植豌豆尖200亩以上,每亩每年给予200元补助;对连片种植露地黄瓜300亩以上,每亩每年给予200元补助;对连片种植大棚黄瓜100亩以上,每亩每年给予200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称号,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20%、10%、5%。对获得国家、省农业(科技)等部门认证的新建良种推广示范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30%、20%。对与国家、省级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30%、20%。对县内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原料种植基地,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分别上浮30%、15%、10%。(所有品类补助需符合《龙里县农产品有机化培育方案》中标准化基地标准;稻米、黄瓜、辣椒需种植县统一指定品种方能进行补助;连片指相对集中连片,集中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80%)。
1.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经营主体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规模化生产补助)》(附件2-1-1),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同地块示意图、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确权证书;若获评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称号的,附认证文件或证书;若获评国家级、省级良种推广示范基地等称号的,附认证文件或证书;若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的,附认定文件或证书;加盖土地所属村委会公章后,报属地镇(街道)审核。
1.2镇(街道)核查。镇(街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连同申报材料,以镇(街道)名义报县农业农村局。
1.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实施的种植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1.4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1.5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1.6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到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户。
(二)农产品品质提升扶持
2.对新增申报获评有机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按认证的产品数量发放奖励。对新申报获评绿色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按认证的产品数量发放奖励。对获得出口基地认证(备案)且经营生产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品牌、称号补助)》(附件2-2-2)、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评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经营主体简介,提交属地镇(街道)。
2.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针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以镇(街道)的名义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农业农村局。
2.3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4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2.5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各主体单位。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按照《龙里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龙办发〔2019〕2号)文件相关流程予以奖励。
4.对县内经营主体自主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并投入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溯源系统补助)》(附件3)、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主体溯源系统简介、溯源标识等资料提交属地镇(街道)。
4.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针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以镇(街道)的名义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4.3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4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4.5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各主体单位。
(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扶持
5.对新建现代标准化温室大棚(符合国家农业工程建设标准NYJ/T06—2005〈连栋温室建设标准〉),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亩平均投入资金10万元以上,选择1个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种连续种植3年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第一年补助5%,第二年补助10%,第三年补助15%,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1主体申请。申请人(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基础设施补助)》(附件2—1—4)、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第三方审计报告、大棚建设投资清单、大棚图片、种植图片等资料,报属地村、镇(街道)初审。
5.2村、镇(街道)初审。村、镇(街道)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补助的新建大棚,须现场确认是否完工,自现场确认之日起,该设施即可开始确认种植品种是否属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种。后两年补助资金的申请由村、镇(街道)进行种植品种审核。
5.3县农业农村局复审。镇(街道)初审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主体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审,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5.4申请人(单位)确认。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审结果后,组织申请人(单位)对复审结果、种植品种及补助金额进行签名确认。
5.5公示。申请人(单位)确认后,对审计结果及相应补助金额,镇(街道)进行村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6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公示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5.7资金下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申报资料,将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拨至相关镇 (街道),由镇(街道)发放到申请人(单位)。
6.对在龙里县辖区内注册的刺梨加工企业,收购龙里县境内刺梨鲜果进行加工,收购量超过500吨的,超出部分每吨给予300元的补助,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补助需提供支付农户的收购票据(或银行流水)和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收购台账,收购台账需经相应的村(社区)和镇(街道)审核并出具意见。
7.对县内企业新购买净菜处理设备,提供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种净菜加工配送服务1年以上,并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第一年补助5%,第二年补助10%,第三年补助15%,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农产品加工补助)》(附件2-1-5)、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主体净菜加工简介、购买设备合同、发票、图片等材料,提交属地镇(街道)。
7.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针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以镇(街道)的名义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7.3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4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7.5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各主体单位。
8.对新建龙里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品牌、称号补助)》(附件2—1—2)、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评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经营主体简介、交税凭证等材料,提交属地镇(街道)。
8.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针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以镇(街道)的名义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8.3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8.4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8.5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各主体单位。
(五)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
9.对在本县从事龙里县特色农产品流通的经营主体,且在本县境内生产企业定制农产品包装,产品包装上印制“龙里刺梨”“龙里豌豆尖”“龙里黄瓜”等标识的,给予品牌包装印制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年补助不高于10万元。包装印制前,需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印制的方可申请补贴。
9.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包装补助)》(附件2—1—6)、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主体农产品包装(图片)、包装印制合同、发票、销售交税凭证,提交属地镇(街道)。
9.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针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以镇(街道)的名义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9.3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9.4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9.5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各主体单位。
(六)农产品销售扶持
10.对开设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类农副产品专卖店或与社区超市合作开设品牌专柜的(不低于50平方米)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店内销售龙里特色农产品的产品货柜占比超过60%的,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10.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销售补助)》(附件2—1—7)、连同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主体农产品包装(图片)、开设门店经营许可证、门店租赁或购买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凭证、产品上架图片、销售交税凭证,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10.2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3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10.4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各主体单位。
11.对收购本县农产品的经纪人进行补助,豌豆尖年收购量达1万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黄瓜补助按收购量进行梯次补助,5万吨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每减少0.5万吨,补助减少0.75万元,收购量不足3万吨不予补助,同一经纪人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收购前需在收购当地镇(街道)进行备案,收购后需经被收购农户及所属村(社区)签字确认。
11.1主体申报。申请人(单位)在龙里辖区内收购生鲜前需到所属镇(街道)进行备案,收购后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生鲜“经纪人”补助)》(附件2-2-8),并提交收购品种数量说明(需经被收购农户签字按手印、村支书或村主任签字按手印、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签字按手印)、收购图片等资料,报属地镇(街道)初审。
11.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填写《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生鲜“经纪人”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1—9),以镇(街道)的名义报县农业农村局。
11.3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核实,经复审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对象、金额等信息资料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11.4预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以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报。
11.5资金拨付。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下发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户。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农业经营户在本县范围内当年新申报的建设项目,本细则与县内其他扶持政策中属同一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业主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取消申报主体5年度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格,申报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申报过程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在补助年度内,若发生税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当年度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第七条 以上资金由县级纳入预算,如有上级专款的,先用上级专款给予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解决。
第八条 本细则有效时间为3年,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在三年内未补助完成的项目可增加实施延续期,对达到延续期的项目再予以补贴。
第九条 本细则由龙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1—1.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补助资金申报表(规模化生产补助)
2—1—2.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品牌、称号补助)
2—1—3.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溯源系统补助)
2—1—4.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基础设施补助)
2—1—5.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农产品加工补助)
2—1—6.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包装补助)
2—1—7.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销售补助)
2—1—8.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生鲜“经纪人”补助)
2—1—9.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生鲜“经纪人”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2—1—1
(规模化生产补助)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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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品类 | 写明刺梨、豌豆尖、黄瓜、水稻、辣椒等 | ||
总土地面积(亩) |
| 其中流转土地(亩) |
|
标准化基地面积(亩) |
| ||
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
| ||
是否为家庭农场 |
| 获评等级 |
|
是否为良种推广示范基地 |
| 获评等级 |
|
是否为农业龙头企业 |
| 获评等级 |
|
上浮资金(万元) |
| ||
村级审核意见 |
| ||
镇级审核意见 |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 ||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 附件名称 | 数量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基地地块示意图、照片 |
|
□ | 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确权证书 |
|
□ | 获得相关称号证书或评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其它(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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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2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品牌、称号补助)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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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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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帐号 |
| ||
联系人姓名 |
| 工作部门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 ||
项目名称 |
| ||
首次获得品牌(称号) 时间 |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初审意见 |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奖励。 (加盖单位公章) |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 附件名称 | 数量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首次获得相关称号证书或评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 复评的相关称号证书或评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 企业生产情况简介 |
|
□ | 企业年交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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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其它(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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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3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溯源系统补助)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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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系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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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帐号 |
| ||
联系人姓名 |
| 工作部门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镇(街道)初审意见 |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奖励。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 附件名称 | 数量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溯源系统简介、使用情况 |
|
□ | 溯源系统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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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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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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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基础设施补助)
申请人 |
| 粘贴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申请人为组织的盖单位公章) | ||||||
通讯地址(住址) |
| |||||||
农业设施建设地点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申请补助农业设施内容 |
| 申请补助金额 |
| |||||
建设面积(亩) |
| 建设单位造价 (元/亩) |
| 建设总造价 (元) |
| |||
农业设施建设时间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 | ||||||||
申请人(单位)有关资格条件情况 | ||||||||
主要生产品种 |
| |||||||
是否享受过衣业设施财政补助资金 是(己享受过)口 否(未享受过)口 | ||||||||
申请人承诺条款 | ||||||||
1、 本人(单位)承诺申报补助的新建类设施均为新建成、使用全新材料。 2、 本人(单位)承诺享受财政补助建造的农业设施,三年内,不转让、不拆除(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3、 本人(单位)声明:以上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郑重履行以上承诺。本人(单位)明白,不如实填报、填报不完整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将会被取消 申请资格:本人(单位)获得财政补助建设设施农业后,如未能履行以上任何一款承诺条款,同意退回所有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建设农业设施。 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或按指模) 日期:20 年 月 日 | ||||||||
注: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单位)填写,村、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供必要协助。 |
村级审核意见 | 镇(街道)级审核意见 | ||||
1.是否已完工( ) 2. 种植品种及种植时间( ) 现场确认日期:20 年 月 日 盖章日期:20 年 月 日 (盖章) | 1. 是否同意该设施补助申请( ) 盖章日期:20 年 月 日 (盖章) | ||||
农业设施补助验收信息 确认栏 | 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该项申请: | ||||
补助农业设施 类型 |
| 补助金额(万元) |
| ||
设施面积 (亩) | (小数点保留后两位) | 设施单位面积造价 (元/亩) | (小数点保留后) | ||
设施总造价 (万元) | (小数点保留后两位) | 补助总金额 (万元元) | (小数点保留后两位) | ||
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对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确认 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或按指模) 日期:20 年 月 日 | |||||
县级 审核意见 |
日期:20 年 月 日 (盖章) |
注:1、本申请表A4双面印制,一式四份。
2、本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没内容的请填写“无”。
3、本申请表完成补助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保留两份,镇(街道)、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1—5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农产品加工补助)
申报单位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法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帐号 |
| ||
联系人姓名 |
| 工作部门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 ||
购买金额 |
| 补助金额 |
|
购买时间 |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初审意见 |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规定,建议补助 万元。 □不符合《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补助。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报表的附件清单 | ||
| 附件名称 | 数量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购买相关设备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 购买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 相关设备清单(验原件,盖公章) |
|
□ | 相关设备相片(盖公章): |
|
□ | 相关设备验收材料(验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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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菜加工简介 |
|
□ | 申报主体年度纳税凭证(验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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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其它(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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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6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包装补助)
申请单位名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 |||
注册地址 |
| |||
产品包装印制情况 |
| |||
单位法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金额 |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报表的附件清单 | ||
| 附件名称 | 数量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包装印制合同、发票(验原件,盖公章) |
|
□ | 农产品包装(原包装、图片) |
|
□ | 申报主体年度工作总结(盖公章): |
|
□ | 申报主体年度纳税凭证(验原件,盖公章) |
|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其它(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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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7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销售补助)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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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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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
经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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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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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开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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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开设面积(平方米) |
| |||
门店经营情况 |
| |||
申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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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报表的附件清单 | ||
| 附件名称 | 数量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
|
□ | 门店图片(盖公章)需有龙里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字样 |
|
□ | 门店租赁或购买合同(验原件,盖公章) |
|
□ | 门店银行流水(验原件,盖公章) |
|
□ | 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凭证(验原件,盖公章) |
|
□ | 门店年度纳税票据(盖公章) |
|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
| 其它(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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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8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生鲜“经纪人”补助)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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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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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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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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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地址(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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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生鲜种植农户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收购地址(村<组>) | 被收购品种 | 被收购数量 | 农户签字确认 | 村级签字确认 | 镇级签字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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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1—9
龙里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补助资金生鲜
“经纪人”补贴审核汇总表
审核单位: 镇(街道)(盖章)
收购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收购时间 | 收购地址 | 收购品类 | 收购数量 |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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