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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873701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2021年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
2021年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公章): 龙里县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龙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 仕 君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15519413828
2021年5月8日
目录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对龙里县经济发展的影响3
1.粮食生产8
2.蔬菜产业8
3.水果产业8
4.刺梨产业8
1.服务主体选定标准10
2.服务作业标准11
1.申请13
2.初核14
3.复核14
4.验收14
1.龙里县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目标及资金安排计划表19
2.2021年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20
2021年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通过以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贵州省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龙里县概况。龙里县位于省会贵阳近郊,是省会贵阳市的东大门、黔南州的北大门,距贵阳市中心28公里,距龙洞堡国际机场20公里,有湘黔、黔桂、贵广、沪昆4条高速公路过境,铁路(高铁)通三湘下两广,210国道、厦蓉、贵新高速横贯东西,贵龙城市干道直达贵阳,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导区位于其中,全县总面积1521平方公里,辖5镇1街道79个村(社区),居住有汉族、布依族、苗族等20余个民族,户籍人口约23.5万人,常住人口27万人,少数民族约占41%。全县拥有耕地39.74万亩,农村人均耕地面积1.97亩。
(二)农业产业发展概况。近年来,龙里县按照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和“五步工作法”要求,明确了蔬菜(辣椒)、刺梨、生态畜牧业(蛋鸡)、茶叶、经济(果)林、生态渔业(稻田养鱼)六大特色产业作为主推产业。同时,以坝区结构调整、乡村振兴、低效作物调减及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全力推进农业产业革命。2020年,龙里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3464元,比十二五末期同比增长28.6%。农业总产值达29.04亿元,其中粮油、蔬菜、水果和刺梨产业产值21.97亿元,占总产值比重75.65%,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粮食种植面积22.81万亩,产值2.46亿元;蔬菜种植面积20.5万亩,产值13.48亿元;水果种植面积6.08万亩,产值达0.83亿元;刺梨种植保存面积10.5万亩,产值5.2亿元。
(三)党委政府重视情况。龙里县委、县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深化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实现农村产业兴旺。一是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成立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双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或专题会、推进会,对粮食生产工作作部署安排。二是大力推动农村产业革命。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先后印发了《龙里县关于大力发展蔬菜产业的实施意见》《龙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龙里县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工作实施方案》《龙里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龙里县刺梨种植扶持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2020年向全县28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兑现奖励资金272.39万元。
(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的迫切性。当前,龙里县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发展方式正在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群化趋势明显,农业科技贡献率稳步提升。然而,伴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逝,农村土地“怎么种、谁来种”的问题日益凸显,龙里县现有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吸引力、服务能力和规范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因此,建立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迫在眉睫,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来解决“怎么种、谁来种”的问题十分必要,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的需求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对龙里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全县拥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855个,其中农业企业83家,农民合作社559家,家庭农场213家。目前在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31家,为全县5万余户农户提供农资采购、农作物育苗、农户耕收、农作物统防统治等产前服务及农产品烘、储、加、销等产后服务,2020年仅龙里县圣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为全县5000余户提供了近1.2万余亩的蔬菜育苗服务,全县8家农机合作社和规模户为7000余户提供5万余亩机耕机收服务,贵州程熙农业发展有限公等企业为6000余户烘干稻谷8000余吨,贵州省广浩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全县2000余户提供了8000余亩生态渔业鱼苗育苗和销售托管服务。因此龙里县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氛围,极其有利于项目实施。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让专业服务组织走入群众,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推动标准化生产,形成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增加农户收益,大大促进我县农业产值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上一个台阶,2021年农业总产值预计将由2020年29.04亿元增至31.09亿元,同比增加1.05亿元,可比价同比增长6.5%;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由2020年13464元增至15060元,同比增加1596元,同比增长11.85%。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项目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合理确定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通过不同的模式,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推进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壮大服务规模经营。
(三)坚持服务主导产业和重点环节。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聚焦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农业生产的薄弱领域。服务环节要严格投入品使用,加大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生态高效农业投入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四)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完善以市场主体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监管机制,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促进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及绿色生产发展,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
(二)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全县社会化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1.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294号)文件要求,龙里县2021年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4万亩以上,投入项目资金368万元,打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点1个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2.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引导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全县社会化主体发展壮大。2021年,全县培育指导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5家以上。
3.促进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政策引导县内农户及规模户等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逐步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二、三产业,逐渐解决我县第一产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问题,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突破适度规模经营依靠流转土地集中经营单种方式制约,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不流转土地经营权,还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最大限度减少农业投入,增加土地产出,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实现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1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覆盖不少于60%小农户群体。
4.促进农业节本增效。由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发挥更为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采取先进作业技术,实行标准化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达到农业节本增效目标。
5.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应用作物病虫害科学防治、精准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结合我县2021年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各项举措,有效克服农户随意使用农资、无效防控病虫害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农药减量增效,践行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202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35%以上。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主导产业及关键环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任务审核备案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围绕水稻和蔬菜、水果、刺梨等主要作物生产,依托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四个主要环节,同时兼顾“修剪管护、育苗、销售、烘干”等薄弱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等(具体任务目标和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
1.粮食生产。重点突出水稻生产“收”和“防”两个薄弱环节,同时兼顾“育苗、耕、种、烘干”社会化服务环节,开展托管服务不低于7000亩,对开展水稻生产“育苗、耕、种、收、防、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2.蔬菜产业。围绕蔬菜“育苗、统防统治、销售”等生产薄弱环节,同时兼顾“机耕”社会化服务环节,开展托管服务14000亩,对从事蔬菜“机耕、育苗、统防统治、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3.水果产业。围绕桃子、梨子、李子、樱桃、八月瓜、杨梅等水果“采收、修剪管护、销售”等生产薄弱环节,同时兼顾“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环节,开展托管服务3000亩,对从事水果“统防统治、采收、修剪管护、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4.刺梨产业。为重点解决刺梨“修剪管护、销售”等生产薄弱环节,同时兼顾“统防统治、采收”社会化服务环节,促使刺梨产业健康发展,开展10000亩以上刺梨“统防统治、修剪管护、采收、销售”等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对从事刺梨“统防统治、修剪管护、采收、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按各环节(耕、种、防、收、其他)服务面积、补助标准计算,全部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在向被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时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的对象应以小农户(小农户是指种植中季水稻面积30亩及以下的经营主体)为主,各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面积应占申请补助面积的60%以上。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开展单季单个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单季每亩补助服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元。
2.开展单季多环节(耕、种、防、收、育苗、修剪管护,销售,烘干等环节中2个及以上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单季每亩补助服务费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30元。
3.接受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80%执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最高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补助对象及方式。为充分调动服务主体和农户参与积极性,培育壮大服务主体,项目采取既补服务主体,也补服务对象的方式,原则上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主体30%、服务对象70%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服务主体之间为对方提供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但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有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其中补贴服务对象部分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用收取阶段直接扣除、少收服务对象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助。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提交实施方案(附件2)、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实施2021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服务承接主体必须与服务对象逐一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五)制定标准。1.服务主体选定标准。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且处于盈利状态;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在服务主体确定后,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名录库管理;五是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六是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七是根据《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支持“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龙党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作业证书等)、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规范报送。
2.服务作业标准。①机耕作业标准。机耕作业耕深≥25厘米,田间无残株,铲除田间杂草,采用旋耕的耕深≥18厘米,土壤细碎松软,耕面平整,无漏耕,不拖耕;②机播作业标准。在未经耕整的耕地上,或在经过秸秆部分离田、秸秆粉碎或机耕等处理后的耕地上,一次完成开沟、播种、施肥、覆土四道工序;③统防统治标准。通过农业、物理和生物等综合治理技术措施防控病虫害,实现农作物的病虫危害损失率不高于5%。采用飞防应在无雨、少雾天气,温度在15—27℃之间,风力在3级以内时进行施药作业。优先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且与施药周边环境无次生危害的药剂;优先选择漂移性较小的药剂。施药作业应在靶标生物的最佳防治期施药,严格禁止水稻扬花时施药,药后6小时内下雨必须补施;④机收作业标准。水稻割茬高度≤18㎝,收获后地表割茬高度一致,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地块和收获物中无明显污染;⑤蔬菜育苗标准。服务主体提供的种苗需植株健壮,生命力旺盛,根系发育正常,节间长度与株高匀称抗倒伏性好,无病症,达到蔬菜定植时的基本要求;⑥修剪管护标准。需要每年完成两次以上修枝、除草、施肥等管护任务;⑦销售标准。每销售稻谷、蔬菜、刺梨、水果等镇(街道)单品验收亩产量或县统计局认定亩产量视为开展1亩销售环节社会化服务;⑧烘干标准。水稻经过烘干后含水率不高于15%,每烘干稻谷验收亩产量或县统计局认定亩产量视为开展1亩销售环节社会化服务。⑨采收标准。采收过程中不得损坏果树和刺梨树木枝干,坏果率不得超过单株产量的5%。
(六)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主体报名、公开选取、群众推荐、资料审查、县级联审、取前公示等方式,每个产业公开规范择优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遴选出的服务组织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服务主体确定后,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名录库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任务计划(合同),明确双方权力责任。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必须与服务对象逐一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应对服务过程做好监督检查,约束服务主体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七)监督项目实施。一是建立服务主体监管机制。实行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两级监管,对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监管,建立社会化服务行业定期通报制度,对服务不达标的服务主体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明确专人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对服务主体服务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三是严格公示服务情况。当季服务完成后,镇(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将服务承接主体提交的服务情况表在所属村(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四是建立县级抽查复核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服务对象、农户编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分类抽查复核,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5%,其他则按照20%进行。核查结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五是探索实施平台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功能,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财政支持项目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
(八)项目检查验收。1.申请。服务主体在服务环节完成后,申请镇(街道)初验。由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5)并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4)、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6),及时提交镇(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承接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初核。镇(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对服务主体服务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将服务情况表在所属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级公示照片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通过采购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分类抽查复核,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30%进行,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抽查报告材料、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7)。
4.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抽查报告材料、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并对服务主体所提供的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科学核查,出具县级验收意见。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将各环节县级验收意见报送州农业农村局,由州农业农村局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九)兑现补助资金。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按阶段进度报账,在服务主体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并通过县级初验后,根据县级初验意见对服务主体计算补助金额,并对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县级初验意见及补助资金结算表等,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超过总结算金额的80%拨付进度款到服务主体对公账户,其余资金在收到州级最终验收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拨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
(十)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的要求,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紧紧围绕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服务主体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镇(街道)开展宣传动员、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镇(街道)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同时结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农业节本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开展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7月10日、12月5日前向州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和项目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过程调度。
组 长:李政泉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喻非洲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仕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波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 车 湾滩河镇人大主席
向 阳 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焰 谷脚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 俊 醒狮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邵莹莹 哪嗙社区办事处主任
邵 星 龙山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二是成立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业标准,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加强服务监管,指导服务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调处合同纠纷,组织项目实施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组 长:王仕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高武侠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彭 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谭丽娟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农艺师
成 员:刘 刚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科科长
国洪英 冠山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龙玉香 谷脚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负责人
罗 峰 醒狮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兰玉贤 龙山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杰 湾滩河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维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锦琴 洗马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陆绍武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农艺师
牛丽清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 利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助理农艺师
朱仁秀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助理农艺师
罗开惠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强化统筹协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责令归还已拨付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要用好会议、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手机短信、宣传横幅等媒介,结合各级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知晓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处,引导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龙里县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目标及资金安排计划表 | |||||||
号 | 产业名称 | 主要作物名称 | 重点支持环节 | 主要补贴 | 计划面积 | 计划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粮食 | 水稻 | 育苗、耕、种、防、收、烘干 | 企业或合作社 | 0.7 | 88 | 计划重点在湾滩河镇、洗马镇、冠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重点扶持3个以上粮食生产合作社 |
2 | 蔬菜 | 辣椒、西兰花、白菜、西红柿、豌豆尖 | 育苗、耕、防、销售 | 企业或合作社 | 1.4 | 140 |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
3 | 水果 | 桃子、猕猴桃、李子、八月瓜、葡萄、樱桃、杨梅 | 防、修剪管护、采收、销售 | 企业或合作社 | 0.3 | 30 | 计划重点在湾滩河镇、醒狮镇镇组织实施 |
4 | 刺梨 | 刺梨 | 防、修剪管护、采收、销售 | 企业或合作社 | 1 | 110 | 计划在谷脚镇、洗马镇组织实施 |
合计 | 3.4 | 368 | |||||
补助标准说明:(1)开展单季单个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单季每亩补助服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80%执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最高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 |||||||
附件2
2021年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里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月日
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作业人员、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到的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
附件3
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地址 | 镇(街道) 村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办公座机/手机 | |||||
作业人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等):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序号 | 详细服务地点(山地、场所等) | 服务环节明细 |
**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 **种植亩,单价元,金额元; …… **机播亩,单价元,金额元; …… **机防亩,单价元,金额元; …… **收割亩,单价元,金额元; …… **烘干斤,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1. 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名称)提供下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乙方代表(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5
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地 址:机构代码: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品种名称 | 作业量(亩/头/只) | |||||||
耕 | 插 | 防 | 收 | 全程 | 其它 | 合计 |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6
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农户姓名),(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附件7
龙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服务主体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其他£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核定补助作物、作业量及补助金额(本栏行数根据实际自行增加) | 品种名称 | 服务作业量 (亩/头/只)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