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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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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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政策,建立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培训;承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的培工作。

(四)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提前退休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不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审核推荐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及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工资福利方面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九)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晋级、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信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