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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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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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电话:0854-5632599)

  负责党建、宣传、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54-563196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晋级、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管理、岗位聘用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职称认定、职称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工勤人员的管理,审核推荐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转移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工资变动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批工作;承担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险科(电话:0854-5630161)

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依据法规、政策和规章征收社会保险费及核发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检查;负责认定有关机构承办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的资格;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进行复核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工作规划;拟订社会保险统筹方案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登记鉴定管理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执行参保职工退休政策,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手续;负责参保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监察科、调解仲裁室、信访办公室)(电话:0854-5632131)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解释、答复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拟订和监督执行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业务专项经费监督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业务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规划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监督基金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案件;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依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督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案件;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企业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负责开展企业劳动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参与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工作;负责处理劳动维权有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协调指导;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参与处理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五)就业促进科(电话:0854-5632496)

 统筹全县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农民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的指导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农民工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负责审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对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