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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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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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行政违法行为。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反垄断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配合上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本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七、负责食品(包括食盐、保健品、婴幼儿食品、酒类产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参与拟订省、州级地方标准,指导拟订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审批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二负责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监督。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监督管理。(2)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贸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贸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