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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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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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3018777 成文日期 2020-09-11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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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龙里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21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分享有法律援助权利。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的有效性、便捷性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机构队伍等满足工作需要。

三、措施要求

(一)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标准

1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全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2法律援助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依照就高不就低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审查。

3因自然灾害或者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视为经济困难。

4符合采用简易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视为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

5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普通一审民事案件,对当事人自行申请执行确有困难的,可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6经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并出具法律援助建议函的普通民商事案件。

(二)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

1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权司法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刑事诉讼中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研究制定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等阶段的一次性法律援助指派机制。

2将符合刑事速裁、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免审经济困难条件。

3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4.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意见》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南州司法局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阶段辩护作用,逐步扩大辩护范围,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三)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决、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2积极参与涉访、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为信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导和法律援助。

3.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简化申请程序,使广大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

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权辅导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来访来询的当事人,积极给予法律救济指导指引,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四)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受理、指派等工作流程,结合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贵州法网”的运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和网上服务新机制。

2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严格办案规程,分类制定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案件质量标准,为法律援助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3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大12348”法律援助热线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

4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1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等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2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考核考评机制,律师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法律援助机构不定期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开展“法律援助回访”等方式,确保案前、案中、案后各个环节的援助质量。

(六)强化便民服务

1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临街一层设立有便民服务窗口,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看守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2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逐步实现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障人员、老年人,以及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有证据证明系我县精准扶贫户申请法律援助的,可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3.对情况紧急且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先予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继续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终止法律援助。

4对可能影响地方社会稳定的事项,经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先行给予法律援助。特别是有关农民工的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事件,一律按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的原则,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县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经费。

(二)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综合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合理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案件承办的地域及难易程度,在充分考虑办案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办案补贴。

(三)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对法律援助提供捐助,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渠道。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着眼于服务困难群众需要,全面建成标准化临街一层便民窗口,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五)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改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信息对接平台,结合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贵州法网”的运行,逐步实现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身的网上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用足用好编制资源,配齐配强专业法律援助人员。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聘用等办法,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鼓励法律服务人员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扩充办案人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鼓励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兼任所在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员、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健全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工作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卫生计生、市场监督(工商)、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对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支持并减免查询、复印、证明等相关费用。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合力,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加强宣传报道。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的基本规定、受理案件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作为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建设,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