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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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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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689962 成文日期 2019-11-15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要求,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和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风2014〕35号),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审计问题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审计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组织人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事项,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审计问题整改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建立健全整改报告、整改督查、整改联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范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作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第四条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组织部、审计局财政局、税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要是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难点问题,落实分解审计整改责任,确定重点督查单位和督查事项。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列讨论

第五条需整改落实的内容

(一)对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

(三)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整改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拟采取落实审计整改的方法、措,拟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事项、落实审计整改的时间节点和其他有关内容。

(二)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和建立完善制度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并同时上报整改相关印证材料

(三)县审计局每年应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县政府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每年向县人大作的工作报告,必须包含上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督查

(一)县审计局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6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发现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或建章立制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的单位及时指出,并将情况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备。

(二)县委办政府办根据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分类下发问题提示单进行督查督办,协助做好审计事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审计整改事项进行重点督查。通过督查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审计整改督查的方法听取督查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汇报、查阅审计整改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查看、其他督查方法。

)县审计局应在每年上半年汇总上年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县委县政主要领导,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整改联动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联动,实行分工负责,建立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一)县审计局应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提请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二)县纪委监应对县审计局依法移送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县委组织部应根据县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审计结果和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县财政局应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及时暂停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县审计局对暂停拨款的有关事项应在年度调整预算前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县税务局应对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及时作出处理。

县委办县政府办应按审计提请事项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应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

    责任追究

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问责机制,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人员分别移送县纪委监、县委组织部,由纪、组织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联席会议可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也可以上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第十条意见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