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里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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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里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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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689998 成文日期 2020-07-1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里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龙里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贵州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

明确审计对象县审计局应当对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发展改革局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对任职期间的其他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县审计局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对象,科学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列入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独立组织实施。

突出审计重点县审计局要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环境污染状况,选择重要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开展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州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推动责任落实县审计局要关注全县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关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关注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关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情况,着力揭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效果不明显、部署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规相违背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推动问责追责,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大局意识。

促进问题解决县审计局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从大气、水、土壤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短板”和“弱项”入手,严肃揭露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资源损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关注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政策方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存在政策难以实施而流于形式的问题,推动地方饮用水安全保障不力、固体废弃物处置不安全、农村面源污染较为突出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推动全县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低碳循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和改革完善,切实增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的获得感。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推动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客观进行评价县审计局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化、约束性指标或目标责任书完成、重大环境或资源毁损事件发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为基础,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设定审计评价指标详见附件,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依法作出处理县审计局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后,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科学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任前问题重点看整改、任内问题重点看部署”原则。针对往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重点看本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在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认定上,既关注约束性任务数量指标完成情况,也关注同一时点资源的自然状态和丰富程度等质量状况。坚持“责任链条同步确定”原则。对镇街道)党政领导、部门(单位)定责的同时,也追究有关站办所的责任,构筑责任链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县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处理意见。对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县审计局应当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县审计局应当及时向县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当依纪依法认真查处,所涉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实行终身问责并及时向县审计局反馈查处结果。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县审计局出具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意见30个工作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县审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

强化结果运用县审计局应当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及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材料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应当逐步探索和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保障措施

加强审计工作领导县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县审计局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统筹部署审计工作,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县发展改革局、县业和信息化

局、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及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与县审计局的联动,加快推动建立以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成果为基底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提高土地、水、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信息数据质量。要向县审计局开放业务管理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探索大数据审计和运用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进行审计提供支持和保障,支持、配合审计开展审计。要采集并有效利用相关部门(单位)的环境保护督察结果、环境状况公报等数据、资料,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合力。县审计局要加强与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的联系,研究建立适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特点的审计成果办理标准,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同时将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密切跟踪审计整改情况,推动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中的运用。

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县审计局要组建数据分析团队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3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为基础,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借助基础测绘数据和第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不断扩展大数据环境下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培训,促进审计人员增强专业知识储备、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配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员,确保有专门力量从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坚持开门搞审计,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咨询专家库,根据审计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或直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外部专业技术支持。

明确责任分工

县审计局全面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加强对相关审计工作的统筹规划,注重锻炼培养审计人才队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技术方法密切关注中央、省、相关审计工作的改革进程,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完善审计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发展改革业和信息化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相关规定,将规范和整合后的相关业务数据,以及本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督查事项的考核结果,主动及时提供给县审计局

发展改革负责提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情况,以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规划审批情况等相关资料。

工业和信息化负责提供节能降耗政策执行情况、相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相关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缴存、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资源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重金属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复垦工作进展情况,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置等相关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等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资源政策执行情况,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用水量、用水效率、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水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置等相关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资料,包括采集、审核相关基础数据、研究数据来源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相关资料。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林业管护制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森林防火应急机制建立情况,林业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情况,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许可、木材运输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等相关资料,以及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等相关资料。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提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案件处置等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摸底,掌握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情况,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台账。

附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指标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数据来源

1

能源利用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县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发展改革统计局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发展改革、县统计局

4

水资源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5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县水务局、统计局

6

用水总量

县水务局

7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8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9

土地资源

耕地保有量★★

自然资源

1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自然资源

11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指标

自然资源

1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自然资源

13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14

供地率指标

自然资源

15

矿山生态

环境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完成率

自然资源

16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自然资源


17

生态环境保护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1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1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0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1

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2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4

细微颗粒PM2.5浓度下降★★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5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6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2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9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农业农村局

30

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率

农业农村局

31

城镇污水处理率

水务局

32

森林资源

森林覆盖率★★

县林业局

33

森林蓄积量★★

县林业局

34

森林资源

湿地保有量

县林业局

35

森林采伐限额

县林业局

36

林地保有量

县林业局

37

生态环境

事件

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发生情况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等有关部门

★★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贵州省审计厅关注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的为《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和重点监测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