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调整清水河(南明河)等县级河(湖)长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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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调整清水河(南明河)等县级河(湖)长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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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201424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5-0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龙里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调整清水河(南明河)等县级河(湖)长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各县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近期人事变动,按照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9〕8)的要求经县总河(湖)长同意,决定调整部分河流县级河(湖)长,具体况如下

县委书记陈曦同志为清水河(南明河)的县级河(湖),责任单位仍为县委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委副书记、县长冯异星同志为贯城河县级河长,责任单位仍为县水务局、县供排水总公司、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龙里县县级河(湖)长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