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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201424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调整清水河(南明河)等县级河(湖)长 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各县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因近期人事变动,按照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9〕8号)的要求,经县总河(湖)长同意,决定调整部分河流县级河(湖)长,具体情况如下:
县委书记陈曦同志为清水河(南明河)的县级河(湖)长,责任单位仍为县委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委副书记、县长冯异星同志为贯城河县级河长,责任单位仍为县水务局、县供排水总公司、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