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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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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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及时,起草与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 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 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对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节能降耗、社会舆情、小康进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 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报备本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 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开展统计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调查中心工作,指导全县 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省级和州级普 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 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 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组织、应用和推广现代统计技术,积极探索 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 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统计局。

           2.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