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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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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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057298 成文日期 2021-04-12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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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 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工作,省退 役军人事务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贵州省“退 役军人创业e”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退役 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3 26号)《中共贵 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 军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退役军人金融 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思路

坚持“政银联动、金融助力、扶持发展、实现价值”的原则,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加强合作,创 新“政府+金融+退役军人+创业发展”服务模式,联动推广“退役 军人创业e贷”,促进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践,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继续保持 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再 立新功。

    二、基本原则

(一)政银联动,精准建档。通过政银联动,建立信息共享 机制,充分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台账,精准对接退役军人创业需求, 逐户建立信息档案,精准发放创业贷款,切实加大退役军人就业 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 强化服务,扶持发展。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 策和金融产品宣传力度,让广大退役军人知晓相关优惠政策、办 理流程,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优惠,为其就业创 业提供资金保障。

(三) 自愿选择,商业运作。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商 业运作,从推荐名单中,共同评估借款人创业项目可行性,筛选 出有需求、讲诚信、懂经营、具备还款能力的退役军人发放“退 役军人创业e贷”,并综合发挥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合力, 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收,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内容

(一)支持对象。有创业意愿并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自 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由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审核推荐。同时满足,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申 请贷款时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品行良好, 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创业经营能 力,有一定还款来源等贷款条件。

(二) 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3000元(含)起,最高不超 过50万元(含)。超过50万元,引入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以其他信贷产品按需支持。

(三) 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四)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优惠利率。

(五) 贷款期限。原则上1-3年;种养殖等产业周期较长的 最长不超过8年。

(六) 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其他生产 经营活动。不得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公司、进入小 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转借他人;严禁贷款资金“户贷企用”, 禁止将贷款资金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 其他组织使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七)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取利 随本清、按月(季、半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以及按月

(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等方式。

(八) 风险防范。获贷的退役军人,经营收入资金须通过农 业银行借记卡、掌上银行、聚合码等方式结算,并承担还贷责任;双方不定期联合组织获得贷款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辅导,经营收 益金融投资培训等帮创活动,提高退役军人干事创业抗风险能力。

四、办理流程

(一) 名单推荐。各县(市、区、特区)有创业需求、贷款 意愿的退役军人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经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身份及创业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 后,向农业银行批量推荐贷款客户名单(见附件),由农业银行 开展实地访谈、调查审批确定。

(二) 审批办贷。各县(市、区、特区)农业银行按信息建 档流程,根据退役军人申请名单,组建工作小组,采用移动C3、 PAD等工具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客户家庭资产收入、贷款意愿、信 用记录、创业行业等情况,实现自动审批、即时授信。

(三) 贷款发放。完成信息建档并产生白名单后,贷款申请 人可通过农行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掌上银行等渠道自助用信、 随借随还。 •-

(四) 贷后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退役军人就业 创业相关信息,与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共享,对其生产经营遇到的 困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给予力所能及帮助。农业银行各分支 机构要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和处置,对 即将到期贷款提前发送到期提示,确保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五、工作要求

(一) 组织领导。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省农业银行适时组织 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 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农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健全 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类培训、 服务窗口、公众号等多渠道宣讲“退役军人创业e贷”办贷政策, 确保有意愿申请贷款的退役军人应知尽知,能贷尽贷。

(二) 资源倾斜。农业银行匹配专项信贷规模保障贷款发放, 配备专项费用用于贷款调查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综合统筹各种退役军人扶持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退役 军人创业基金,按相关规定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产业贴息 等(具体操作规程及制度另行制定),减轻退役军人财务负担,缓 释信贷风险。

(三) 督查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农业银行要实现 信息共享,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对于推进不力的区域,要加强 督导问责,强化扶持服务。

(四) 宣传总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农业银行要及时 总结宣传“退役军人创业C贷”成效,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创业典 型,弘扬退伍不退志、退役不褪色的精神风貌,讲好贵州退役军 人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好故事,总结好贵州促进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好模式。

附件: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信息推荐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