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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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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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928509 成文日期 2021-11-25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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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务厅、贵阳海关、贵州省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实现稳定就业,是他们服务贡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要方式。为充分发挥我省退役军人重要人力资源优势,全面发挥开发区经济功能地位优势,促进他们到开发区高质量稳定就业,积极投身“双创”实践,更好实现自身价值,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

二、《实施意见》所称的退役军人和开发区

《实施意见》所称退役军人,特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

《实施意见》所称开发区,是指省级监测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具体可参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三、《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具体由目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创新、落实扶持政策和加强服务管理7个方面组成,共19条。

第一章目标要求,坚持以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我省开发区就业创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以我省开发区为主阵地,促进企业开发区共同发展为目标,着力推动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加强政策宣传,旨在强化归集开发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向退役军人广泛宣传。

第三章畅通服务渠道,与开发区相关部门搭建起沟通桥梁,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第四章积极促进就业,旨在从开发区及相关范围内,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和岗位,并加强地方与开发区有关部门的就业信息共享。

第五章鼓励创业创新,提出引导鼓励政府、社会组织等,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创业优惠优待和资金扶持。

第六章落实扶持政策,主要强调各方要确保落实现有优惠优待和就业保障政策。

第七章加强服务管理,提出开发区内对创业退役军人提供支撑服务、优先服务和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