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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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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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联系电话:0854-5631343

三、邮    箱:llwtg@126.com

四、邮    编:551200

五、办公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北路体育场

六、通讯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北路体育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会务、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目标绩效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和其他行政服务等工作,包括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的服务指南编制,项目的受理、审核、批准、发放、统计报表等;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工作。

(二)文化广电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文化产业,协调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相关事宜;调查、统计、监测文化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产业的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承担指导文化与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统计、调度工作;统筹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拟订文化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各类文化馆〔站〕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人员、文艺创作人员的培训和艺术表演队伍的建设;指导民族民间艺术的发掘、提炼、整理;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文艺的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科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节庆文化活动、非经营性演出活动和重大艺术比赛、展览。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等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三)旅游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及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指导和管理旅游产业,协调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相关事宜;调查、统计、监测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旅游产业的管理实施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拟定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承担指导旅游与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旅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责旅游经济、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和指导工作;指导乡村旅游、旅游商品、民宿等统计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和协调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旅游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规划、论证、监督、营运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温泉、民宿资源开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旅游产业政策;推行国家、省、州乡村文化旅游标准建设;制订全县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村旅游发展及旅游规划的编制;配合指导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配合指导乡村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配合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和文化产品开发;配合指导文化、旅游、体育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四)体育管理科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负责全县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州性重大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和组织协调;负责组队参加国内、国际竞技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制定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抓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主办和承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负责裁判员资格等级的申报审批工作;统筹和承担全县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县足球产业快速发展。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和承办各级群众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管理;负责体育社团组织(协会、俱乐部)的审批、年检;负责各体育单项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审批;承担山地户外运动、老年人体育、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产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体育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二、下属事业机构

(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依法查处县域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文物保护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文化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电影放映单位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违法经菅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县域内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县域内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县域内旅游市场“低价游”、“黑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和处理本级或上级转办的来信来电来访文化旅游市场投诉;承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县“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配合查处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及设立黑广播”的违法行为;负责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联系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业务范围:研究旅游新业态打造的路径和措施,提供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好各项旅游发展规划、旅游项目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旅游商品的研发、开发;开展旅游营销策划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开展景区、乡村旅游、度假区、酒店客栈等等级申报评定工作;服务县域涉旅企业开展的旅游开发、管理运营及市场营销工作;完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文化馆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业务范围: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为下一级文化馆分馆,村级服务点提供艺术指导,组织开展全县文化艺术骨干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承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图书馆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保存和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组织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读书交流等阅读推广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负责对全县图书馆分馆及基层服务点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文物征集、收藏、鉴定、修复、展览、勘探、发掘、保护与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推荐、公布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传承和建档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的建筑、名人故区、重大事件发生地等)、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考察;负责指导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承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广电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做好广播电视事业,促进影视文化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指导广播电视重点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山区偏远农户安装卫星地面设施的服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技术监测、计量监测、技术维护工作;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负责承办广播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信息、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承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体育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业务范围:开展体育知识宣传,普及体育知识教育,营造体育文化氛围;负责全县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比赛活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比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开展各种体育竞技比赛,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负责县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挖掘、培养、推荐、选送优秀后备体育人才;承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