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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构建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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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2099035 成文日期 2021-07-26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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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贵州全面构建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工作机制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让群众少生病;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引导合理诊疗,着力降低就医成本;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实施综合保障等。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让群众少生病

(一)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尘肺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引导群众定期健康体检。充分发挥健康体检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作用,鼓励群众定期健康体检,对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和疾病,积极引导群众重视疾病早期症状,及时采取措施和就诊。鼓励企业、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职工、村(居)民开展健康体检。

(三)促进健康教育服务。在脱贫地区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持续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扎实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增强农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农村群众健康素养。

二、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四)加强患病风险预警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的组织动员能力,利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方法,有效掌握本辖区村(居)民疾病发生、治疗和费用负担情况,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早干预和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

(五)利用大数据开展预警监测。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医疗保障部门分别以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群体和普通参保人群为对象,对医疗费用超过预警标准的参保人员,实施按月监测。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规定监测符合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基层对预警线索进行核查,对确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及时予以认定,按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有关行业部门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包括新增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进一步引导合理诊疗,着力降低就医成本

(六)坚持因病施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合理检查、规范开方、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指导,引导患者就医,努力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治方案。

(七)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致贫返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八)加强监管促进有序就医。继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切实压实市、县监管责任,加大对诱导住院、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异地就医就医地管理责任,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等制度,推动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协查机制。

(九)切实降低医药服务成本。持续做好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等产品在我省落地采购,积极组织参与区域性联动采购。创新完善医保协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

四、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实施综合保障

(十)切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继续压实乡(镇、街道)、村(居)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职责。持续巩固参保覆盖面,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后发生疾病而医疗费用又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全额或定额资助政策,动员、引导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参保。

(十一)优化三重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结合疾病谱变化,逐步优化发病率高、费用负担重、适合门诊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的门诊保障政策。通过精准实施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优化报销政策等综合措施,着重完善恶性肿瘤、血液疾病、尘肺病等费用高昂的重特大疾病住院保障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通过调整起付线、报销比例,对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按规定进行倾斜保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适度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标准,统一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政策,梯度确定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水平。

(十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和单位向特定困难群体捐赠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相关企业对特定保障对象提供定制化增值服务和慈善援助。

(十三)多措并举开展全方位帮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因病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及时给予就业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鼓励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生病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动态将因病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提高政策精准性。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切实织牢兜底保障网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各县(市、区、特区)和各乡(镇、街道)要抓好政策落地,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对象认定、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帮扶申请受理和帮扶政策兑现工作。

(十五)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既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主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保障对象身份信息、医疗费用报销救助信息进行共享,每月转介共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信息,每个季度组织相关部门交流预警信息后续处置情况,确保重点对象帮扶形成闭环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民政、卫生健康、工会等部门要深化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共享的便利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研判,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