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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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应急管理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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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州委、县委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指导。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接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三)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四)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龙里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州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收集汇总各镇(街道)、各部门预警监测和灾情报告,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会同相关镇(街道)、部门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 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零售户除外)。

(十四)依法组织对县辖区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采购,会同县级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 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科学技术规划、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根据国家、省委的决策部署及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八)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规范和标准,拟订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建立震区预防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水库、矿山地震的监测研究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管理和指导全县有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对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接受州地震局业务指导,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其日常事务。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