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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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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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2.承担建设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审核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

3.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拟订本县房地产管理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房地产档案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

4.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旧城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

5.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规范和监督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

9.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职责。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1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施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参与起草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交易、房屋测绘、房产档案和房屋租赁等指导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协助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道路照明、广告、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方面的服务管理、养护及农贸和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及农贸和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方面资金计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负责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指导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