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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0 16:55 字体:[]

单位名称:龙里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0854-5634055

    箱:llxtjj@126.com

    编:551200

办公地点:龙里县行政办公大楼6楼

通讯地址:龙里县太平寺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及时,起草与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 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 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对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 境、节能降耗、社会舆情、小康进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 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报备本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 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 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开 展统计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调查中心工作,指导全县 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省级和州级普 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 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 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组织、应用和推广现代统计技术,积极探索 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 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统计局。

     2.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统计局。

领导信息: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海江: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办公电话:0854-5634055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 明: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设计管理、全面小康建设监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人口和就业统计、社会科技统计、非公经济人才调查、农业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4-5634055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远江: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分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贸经统计、服务业统计、新经济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财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4-5633635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绍玉: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分管投资建设领域统计、脱贫攻坚、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4-5670539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综合协 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 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计系统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专业资格 考试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省级和州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 查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 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 价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下属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 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 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涉外调 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报备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备工作,监督管理 涉外调查活动;受理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组织开展全县和本级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 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参与统计立法、统计普法宣传以及制 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工作;受理省统计局、州统计局、县政府有 关部门批转或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 

办公室负责人:张壮,联系电话:0854-5633635

    (二)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服务科、工业与能 源统计科、投资和社会发展统计科、服务业与生态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 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 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 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收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县宏 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 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 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 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计 制度和统计标准,承办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 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调查工作。 

    拟订全县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新 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新经济统 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分析研究。 

    收集汇总自然资源统计资料(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包 括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 产资源资产账户)。 

    负责收集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的相关数据及情 况,定期公布监测报告和结果。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 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 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 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 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 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 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按规定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数据标准体系, 研究分析大数据发展指数, 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 理、共享和开放。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 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 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 统计监测和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就业调查、工资统计等统 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人口普查工作;组织指 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 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 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 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

    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全 县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组织 指导有关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 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 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 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 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 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 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城 镇、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综合科负责人:王密,联系电话:0854-567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