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充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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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充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09:37 字体:[]

民族中学、第三中学、各学区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补充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15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77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每生每年1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每生每天4元的中央专项资金已11月20日前全部下拨完毕,现收到每生每天补充1元的中央专项资金2518300元(黔财教2021153按照2021季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的学生人数,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充资金2555400下达给你们(注:黔财教202177结余476200元,不足部分37100元由黔财教202177的结余资金予与支付),资金分配详见“附件:龙里县2021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充资金分配表”,请你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学校结余的营养餐资金不能超标(2021年秋季学期起按5/人·餐)和提前使用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2〕23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就餐等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出健康和营养。

三、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学校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并由学校所在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学校服务范围其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行监督,督促检查营养膳食的质量、数量和价格。

五、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配餐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校要按照学期填写学生就餐确认名册。

七、根据《配送合同》的规定,配送公司每月初将上月配送食材与学校进行核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发票和食材配送相关票据上签字确认,再将票据交到龙里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计财科进行结算。


    附件:龙里县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充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