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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7 09:0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龙里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21〕27 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照权责清单调整情形,并结合“三定方案”对《龙里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和《龙里县公安局权责清单流程图》进行调整修订,现已调整修订完毕。本次调整修订,在2020年基础上删除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项。具体为:行政许可1项,为“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行政处罚2项,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删除理由是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而《民法典》中并没有《收养法》中关于第三十一条内容的处罚,故删除2项行政处罚。

2021年龙里县公安局未收到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收到行政诉讼案3起,刑事复议2起,已按照复议(诉讼)工作程序开展复议(诉讼)工作。

(一)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自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电视及其他媒体网站等载体,通过政务微信微博抖音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021年,县公安局各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行政许可20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3项,行政处罚237项,行政强制项34项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针对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申请获取相关的信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在龙里县门户网站设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方便群众办理查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和公安网络安全保密“十个严禁”,强化信息公开获取、保存、处理规范管理,重要信息公开后交由龙里县公安局机要室或档案室妥善保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发布,有变动时第一时间更新发布。积极推进新媒体发展,促进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规范平台管理,关停了各派出所和业务大队不符合要求开设的微信公众号,统一使用局属自媒体账号、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使信息质量得到提升,公开的准确性得以保证。目前,龙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渠道有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龙里县公安局自媒体(官方微信、抖音“龙里公安”“龙里交警大队”,官方微博“龙里公安局”“龙里交警大队”“龙里网安”)。

(五)监督保障。龙里县公安局成立以局党委牵头,由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禁毒、交警、网安、出入境、治安等部门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下发了《龙里县公安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保密审查、法制审核,因信息公开引发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党纪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7923

行政强制

10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信息公开工作单一片面。

2.对《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入,导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3.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力量比较薄弱,责权不清,导致信息工作开展存在一定困难。

4.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丰富、不全面,多数是新闻、提示类型,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较少,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距离。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2公安工作计划;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2.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组织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把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纳入县局中心理论组学习、支部大会集中学习、“三能”达标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提升各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龙里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