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88_彩88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彩88_彩88首页 » 招商引资 » 投资政策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里县加快推进商贸物流业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奖励扶持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发挥双龙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贵州快递物流集聚

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县商贸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以发

展大商贸,打造大物流,建设大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

提高我县商贸物流发展水平,力争将龙里打造成全省最好、西南

最优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在龙里县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贸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物流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色商业区、专业市场等。

第二条 扶持方式

资金投入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投入的方式,事后奖补投入是指为扶持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做大做强,对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助。获得奖励扶持的企业(项目)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产业,确保经营项目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扶持资金来源

在县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 2000万元基础上,增加 1000 万元作为商贸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支持商贸物流业发展。

第四条 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商贸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商贸物流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商贸局,由县商贸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商贸物流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县投促局、县商贸局、县税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确定年度扶持资金规模。

(二)负责审批资金拨付。

(三)负责研究确定资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扶持资金申报认定和绩效评定。

(二)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重大事宜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细 则第五条 扶持企业类别和申报条件

(一)商贸限额以上内贸企业

1.批发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

3)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 100 万元以上。

4)省州关于批发业企业发展的其他要求。

2.零售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

3)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 50 元以上。

4)省州关于零售业企业发展的其他要求。

3.住宿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

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

4)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 6 元以上。

5)省州关于住宿业企业发展的其他要求。

4.餐饮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

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 100 万元。

4)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 6 元以上。

5)省州关于餐饮业企业发展的其他要求。

5.连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连锁店经营总部设置在龙里县,下属直营连锁店铺均

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结算。

2)直营连锁经营范围包括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含食品超市)和餐饮连锁店、药品零售连锁店、建材、百货等商贸流通业连锁企业。

3)经营直营连锁店经营情况良好,达到内贸规模以上企业要求,且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

4)直营连锁经营项目,需在县商务部门备案,在符合县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前提下组织实施直营连锁店铺建设工作。

(二)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龙里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信用良好。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

5.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6.在机场开展有货运航线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

7.获得国家“3A”级或以上等级物流企业评估认定资质,

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统一颁发的等级证书。

8.物流企业在龙里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独立结算。

(三)外贸进出口企业

外贸进出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情况持续稳定,每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有 10% 的增长率。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信用良好。

4.企业年度自营进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以上。

5.省州关于外贸企业的其他要求。

(四)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外商投资项目按投资合同约定时限到位投资资金和完成项目建设。

2.在我县注册项目建设运营公司。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企业信用良好。

5.外商投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美元。

6.省州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要求。

(五)特色商业区

特色商业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列入省州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在龙里县注册独立法人独立结算的贸易公司。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信用良好。

4.商业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

5.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等部门各项手续完善,业态布局符合龙里县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大型专业市场总体规划。

6.招引 50 家以上商贸经营主体入驻经营,业态齐全,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商贸物流业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特点和服务功能。

7.运用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开展电子商务、集中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方式提升市场服务功能。

8.项目建设具有区域经济带动性,并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9.每月定期向县商务部门报送商业区市场经营情况。

(六)专业市场

专业市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列入省州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在龙里县注册独立法人独立结算的贸易公司。

2.市场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

3.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等部门各项手续完善,业态布局符合龙里县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大型专业市场总体规划。

4.运用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开展电子商务、集中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方式提升市场服务功能。

5.每月定期向县商务部门报送专业市场经营情况。

第六条 扶持奖励标准和方式

扶持标准和方式,对不同企业所属不同行业类别,分别给予不同的扶持奖励,具体分类和标准如下:

(一)限额以上内贸企业

1.对新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给予申报企业一次性入统扶持奖励,批发业 5 万元、零售业 4 万元、住宿业 3 元、餐饮业 3 万元。

2.生产型企业在龙里县成立销售、商贸公司,且属独立法人独立结算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行业企业条件要求的,每设立 1 家商贸公司并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该企业 1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在龙里县成立总部经济连锁经营独立法人独立结算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行业企业条件要求,并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在我县发展第2 家连锁经营店给予 5 万元奖励,发展第 3 家及以后的连锁经营

店,每家店给予 3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对国际知名一线品牌在龙里县设立地区总部,注册独立法人独立结算的贸易公司,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在我县建立第2 家连锁经营店给予 20 万元奖励,建立第 3 家及以后的连锁经营店,每家店给予 10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4.对在龙里县注册的商贸经营主体,在 2019 1 月以后实施转型升级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1)个体经营户转型为商贸企业,年度营业额达 500 万元以上,且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给予该企业 6 万元的扶持奖励。

2)已入统龙里县住宿类商贸限额以上企业,为提升服务品质,获得国家 3 星级或以上评审认定的给予相应奖励扶持,3星级奖励扶持资金 5 万元,4 星级奖励扶持资金 10 万元,5 星级或以上奖励扶持资金 15 万元。

3)已入统龙里县餐饮类商贸限额以上企业,新获得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扶持资金。

(二)物流企业

1.首次获得国家“3A”、“4A”、“5A”资质证书且总部设在龙里县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物流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达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给予当年度 20 万元水、电、油、气等综合能耗补贴;物流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达 1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给予当年度 40 万元水、电、油、气等综合能耗补贴;物流企业当年度 缴纳税款达 2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给予当年度 60 万元水、电、油、气等综合能耗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物流企业每年缴纳税款同比上年度增长 30%以上,另给予企业当年度 10 万元的扶持奖励。

2.企业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现代物流理方法,开发应用企业网络信息系统的或者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物流信息整合形成物流云的,建立物流信息运用平台,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其资金投入的 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对在机场新开辟货运航线的货运代理物流企业,给予市场推介费用补助,国内航线每条一次性 30 万元(每周 3 次以上往返货运航班),国际地区航线每条一次性 50 万元(每周 1 次以上往返货运航班)。物流企业开展有多条航线货运业务的,每家企业补助累计不得超过 100 万元。

4.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国际、国家标准委员会认定通过的,在享受国家和省、州相关奖励和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三)外贸进出口企业

1.企业当年度完成的进出口额达 200 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扶持奖励。

2.企业享受省州相关进出口奖励扶持资金。

(四)外商投资企业

1.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达 1000 万美元以上,且一次性到位境外投资资金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扶持奖励。

2.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55 号),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禁止

类项目除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五)特色商业区

    特色商业区商业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 在龙里县注册成立贸易公司并对特色商业区运用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开展电子商务、集中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模式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且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市场经营主体贸易公司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资金,商业建筑面积达到 3 平方米给予市场经营主体贸易公司一次性 40 万元奖励资金,商业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给予市场经营主体贸易公司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项目总投资达 1 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服务等业态齐全,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招引 50 家以上商贸经营主体入驻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给予项目投资主体 100万元一次性市场培育资金奖励,其中国际知名一线品牌企业入驻5 家以上 10 家以下的另给予 10 万元,国际知名一线品牌企业入驻达 10 家以上 20 家以下的另给予 20 万元,国际知名一线品牌企业入驻达 20 家以上的另给予 30 万元。

(六)专业市场

    新建的大型专业市场项目建设单位在龙里县注册成立贸易公司并对专业市场运用集中收银、统一结算、开展电子商务、集中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模式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且成功申报入统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的,按照项目总投资对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市场培育资金奖励:项目总投资在 1 亿元以上至 5 亿元以下的给100 万元,在 5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以下的给予 200 万元,在 10 亿元以上至 15 亿元以下的给予 300 万元,在 15 亿元以上至20 亿元以下的给予 400 万元,在20 亿元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

第七条 申报扶持奖励的审核和认定

(一)本年度达到奖励扶持要求,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内贸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物流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色商业区、专业市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扶持奖励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初审。由县商贸局牵头,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供申报企业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协助对申报企业的相关前置条件进行认定。认定工作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注册审批服务和信息核实确认。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备案审批情况确认。县投促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县税务局负责纳税情况确认。县财政局负责奖励扶持资金筹备与拨付。县统计局负责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确认。县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认。县商贸局负责统筹申报审核资料认定工作。各责任单位如出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对应承担相关职责。

(三)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评审认定会,并将评审认定意见和资料上报县政府审核给予扶持奖励。

第八条 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资金申报。扶持对象达到本办法申报条件后,当年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奖补资金拨付。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扶持奖励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定,年

底结合工业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表彰大会一次性统一拨付的方

式进行。奖补资金经领导小组审批,年底由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统

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九条 管理和监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日常监督指导,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商贸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日常运作

和监管,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商贸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内

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商贸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报告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 13 —— 14 —

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收

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照企业申报审定情况

开展评定工作,对存在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无

条件追回奖补资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收资金占用

费,项目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相

关部门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

处。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同一年度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项奖

励条款执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9 1 1 日以后达到本办法

奖励扶持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商贸局负责解释。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2019 4 4 日印发
共印 150 份(其中电子公文 105 份)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