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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脱贫 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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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脱贫

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产业革命,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规模种(养)业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

策(试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760 号)相关扶持政策补 充通知如下:


一、对流转土地 100 亩以上,且流转年限达 5 年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户(自然人),购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 目录外的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且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补贴 ,每台给予购买价格 30%的一次性补贴(农机具补助台数按流转土地每 50 1 台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

二、对在龙里县辖区内建厂或租赁厂房(住宅除外)并支付三年以上租金,且主要以龙里县境内种植的农、林产品(木材、竹材、松脂等除外)为原料的企业新购置小型加工设备总额达 5万元以上、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组织(“村社合一”)新购置小型 加工设备总额达 1 万元以上的,可给予购买价格 30%的一次性补 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已享受补贴的加工设备三年内不得搬离本县。

三、对本地农产品新增申请获得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业企业、合作社、个体户(自然人),给予一次性 3.5 万元补贴;对本地农产品新增申请获得地理标识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

四、为鼓励支持长效产业的发展,对于通过流转耕地发展油茶、茶叶、经济(果)林(含木本中药材)等长效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流转期限达 5 年以上),在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同时,流转面积在 100 亩以上 500 亩以下的,每亩每年给予 100 扶持补贴;流转面积在 500 亩以上的,每亩每年给予 150 元扶持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五、本补充条款从 2020 1 1 日起执行。其中,农机具、小型生产加工设备补贴申报参照《龙里县农业农村局 龙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里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发〔201870 号)规定的申报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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