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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电网公司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37号)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南方电网公司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构建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客户需求,构建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做深做细做实“三零”和“三省”服务,打造贵州用电“贵人服务·黔电无忧”特色品牌。2022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简称“三零”)服务、高压客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简称“三省”)服务,贵阳、遵义等各供电局对标全国先进地区供电局,我省“获得电力”指标评价排位力争在全国达到中上水平,贵阳“获得电力”指标力争在全国省会城市达到中上水平,省内“获得电力”指标在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中排位名列前茅。
1.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低压居民客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和实施投资界面延伸的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20个、60个、80个工作日以内;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2.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在保持原有高压投资界面延伸的基础上,提高低压小微企业延伸的范围和标准。贵阳、遵义、兴义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1年底前,实现省内其它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其中贵阳、遵义、兴义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3.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详见下表:
2021年-2022年客户平均停电时间(单位:小时)
单 位 | 2021年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 2022年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 ||||||
中心区 | 市区 | 城镇 | 农村 | 中心区 | 市区 | 城镇 | 农村 | |
贵阳 | 1.00 | 2.00 | 5.00 | 11.00 | 0.90 | 1.40 | 4.00 | 9.00 |
遵义 | 3.08 | 7.05 | 11.65 | 23.19 | 1.90 | 4.93 | 8.96 | 15.00 |
六盘水 | 2.46 | 6.73 | 11.12 | 22.84 | 1.80 | 4.89 | 8.89 | 14.88 |
安顺 | 2.52 | 6.26 | 10.31 | 23.02 | 1.80 | 4.89 | 8.86 | 14.89 |
凯里 | 3.07 | 7.31 | 11.17 | 23.04 | 1.90 | 4.98 | 8.96 | 15.00 |
都匀 | 2.13 | 6.34 | 9.15 | 22.91 | 1.70 | 4.90 | 8.86 | 14.92 |
铜仁 | 2.38 | 6.30 | 11.02 | 22.97 | 1.90 | 4.92 | 8.90 | 14.93 |
兴义 | 2.29 | 6.16 | 10.58 | 22.90 | 1.80 | 4.91 | 8.91 | 14.95 |
毕节 | 3.40 | 8.00 | 12.00 | 23.62 | 2.00 | 5.00 | 9.00 | 15.00 |
贵安 | 0 | 0 | 3.00 | 12.00 | 0 | 0 | 2.40 | 10.80 |
4.进一步提升办电便利度。低压客户、高压客户的用电报装环节严格压减为2个、3个,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2021年底前,建成全新线上智慧营业厅。2021年,互联网业务办理比例不低于97%,2022年不低于99%。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新增注册数每年不低于150万户,2022年达到700万户以上。
5.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发挥贵州大数据优势,融合“大云物移智链”等先进技术,用好“一云一网一平台”,推动贵州能源云、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渠道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应用,全面推动用电业务全程“线上办”。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司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横向联通,实现数据互认共享,政企协同办电,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方案,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具体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详见附录1。各供电局参照公司组织机构组建工作机构推进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内部管控,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
任务1: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完善业扩全流程信息化监控手段,打通营销、投资计划、基建、物资、财务各信息系统壁垒,实现业务链条互联互通,各环节耗时自动统计(业务办理时限详见附录2)。加强内部管控,依托营销监控平台,实行超时预警、督办和通报管理,实现用电报装限时办理。按照客户接电需求倒排工期落实月度停电计划,对于紧急业扩接电项目,各供电局建立提级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原则上从提出接电申请至接火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保障客户尽早接入。大力推广运用营销业务移动终端业扩功能模块,实现现场收集客户信息、拍照和扫码功能,现场表单生成和客户电子签名,通过移动终端实现业扩现场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强化业扩工单“主人制”,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责任部门:市场部、规划部、生技部、基建部、产业部、供应链部、系统部、数字化部、客服中心、计量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完善业扩全流程信息化监控手段)
任务2:压减业扩配套项目建设时间。进一步规范投资计划立项管理,明确各级投资审批程序及立项时限,对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等权限下放至县区供电局。统筹做好业扩配套项目的投资规模管理,优先保障客户延伸投资需求。业扩配套项目所需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框架招标方式。优化业扩配套项目物资供应,推进省、地两级集中储备,遵循物资品类优化结果,低压业扩配套项目采取“甲采乙购”,10千伏及以上高压业扩配套项目物资纳入储备统筹管理,动态补仓,按需领用,提升物资供应时效。对低压客户报装,原则上实行先接入后扩容改造。调整设计评审和批复管理模式,对20kV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计评审和批复权限下放至县区供电局(从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出间隔的、或者涉及电缆工程的由地市供电局评审和批复)。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对协同专业开展考核评价,严控建设环节时限要求。加强施工单位管理,严控施工超时、施工质量缺陷、施工安全事故事件等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以及报装容量在1250千伏安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有效缩短项目总时长。(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产业部、供应链部、市场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二)加大投资界面延伸,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
任务3:规范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加强专业协同,优化立项、设计、施工、物资等各环节管理,建立投资延伸后评价机制,修编完善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工作指引》。2020年,贵州电网公司贵阳、遵义、兴义供电区域内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省内其它地市城区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1年底前,实现其他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其中贵阳、遵义、兴义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责任部门:市场部、规划部、基建部、供应链部、计财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指引修编,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零投资”目标)
任务4: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对于高压客户,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试点开展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客户临时用电需求。(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生技部、产业部、市场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6月底前实现租赁共享服务)
任务5: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低压居民客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责任部门:市场部、基建部、计财部、生技部、产业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6:规范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在营业窗口等服务渠道公示电力设计、承装(修、试)企业的查询方式,公示客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查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限制和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确保公平无歧视开放客户受电工程市场,保障群众公平用电。(责任部门:市场部、产业部、客服中心、计量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三)加强配网运维和规划建设,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任务7:大力提升配网运行维护质量及效率。建立以供电可靠性为导向的精益化排查闭环管控模式,建立专家队伍,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提升配网精益化排查与治理工作质量。强化抢修APP应用,优化急救包管理,加强抢修复电效率及频繁停电监控,建立快速复电评价和提升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故障抢修能力及效率。加强客户侧管理,减少客户故障出门。着力解决“线路重载”、“频繁停电”等问题,实现供电可靠性稳步提升。2021-2022年,中压线路平均故障次数每条不高于5.25次、2.5次、1.8次。(责任部门:生技部、规划部、基建部、供应链部、市场部、计财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8:加强电网规划和投资建设。健全配网规划指标评价责任传递机制,优化规划组织架构,提升自主规划能力,形成地市、县区、供电所联动的中低压配电网规划组织架构,促进生产与规划融合管理。充分收集分析潜在客户用电需求,科学预测负荷增长,动态调整配电网规划,实现电网发展与地方规划有效协同,推动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开展中压目标网架完善工程,提升中压主干线路自动化开关有效配置水平。2022年在贵阳、遵义、贵安核心区开展自愈型、智能型配网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高可靠性示范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精准投资、权责明确的配电网管控体系,精准打造现代农村电网,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实现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全面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智慧用能需求。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全面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加大供电可靠性薄弱线路整治力度,2022年基本消除总长超70公里、半径超40公里的中压线路。公用主干线路自动化平均分段数每条不小于1.1个、1.5个、2个,公用线路每公里开关台数不小于0.15台、0.18台、0.21台。(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生技部、计财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9:加强综合停电,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运用自动化管理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强化配网综合停电管理,严格过程监督管控。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实现10千伏架空线路业扩项目接火带电作业超过70%,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在贵阳、遵义等区域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全覆盖示范区”试点建设,采取优化运行方式和发电车供电等方式,避免停电对客户造成影响,并逐步完善、推广。2021年、2022年,全省转供电率达到36%、42%;不停电作业率(时户数)达到52%、60%,贵阳、遵义达到60%、66%,其他地区达到50%、58%。(责任部门:生技部、系统部、基建部、市场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10:强化供电可靠性基础管理。在贵阳、遵义等市中心区域全面推行低压“网格化”抢修模式,在农村偏远区域按照《贵州电网公司县乡供电业务组织模式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优化“中压运维集约化+低压业务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县局供电运营指挥中心和配网停电信息系统强化故障处置的过程监控,整体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不断提升配网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高故障线路整治力度,减少故障发生次数;降低故障持续时间,应用无人机、接地故障查找仪、直流试送仪等仪器提升故障查找效率,减少故障查找时间;优化管理流程,减少故障抢修时物资配送、施工队伍到位时间。提升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生技部、规划部、基建部、系统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完成)
(四)加大互联网应用,进一步提升办电便利度
任务11:持续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持续优化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在全渠道、全业务完善推广电子签章、服务线上评价、结构化地址应用等功能。深化“一次都不跑”业务流程,全面推广“在线签署”+“上门服务”模式,推行客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实行业务受理资料、供电方案、供用电合同线上传送。优化线上查询功能,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责任部门:市场部、数字化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任务12: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低压客户实行“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10(20)千伏高压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推行低压非居民客户在申请环节同步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低压用电申请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权属证明”2种资料,高压用电申请只需提供“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和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3种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场部、规划部、生技部、数字化部、系统部、计量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实现低压非居民客户签订背书合同)
任务13:持续深化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全面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客户需求,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客户需求互联互通,自动搜索电源,推行典型设计,压减现场勘查时间、装表接电时间。打通电子渠道与计量自动化数据互通,全面推广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用电日历”模块,实现日电量“展示+测算+缴费”功能,让客户办电、缴费更加便捷。(责任部门:数字化部、市场部、规划部、生技部、基建部、供应链部、客服中心、计量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完成)
(五)加快构建现代供电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任务14:加快构建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解放用户”,打造敏捷前台、高效中台、坚强后台,实现前台服务渠道融合、中台业务及数据共享、后台资源支撑的业务模式,构建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打造用电用能产品体系,聚拢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用电用能一揽子解决方案,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2021年启动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责任部门:市场部、规划部、人资部、生技部、产业部、数字化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任务15:建设全新线上线下智慧营业厅。依托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将平台功能覆盖至电子商城、商旅通、电动汽车运营、产业链金融、双创、综合能源服务等“互联网+”业务,推进非管制业务与管制业务融合共生,实现能源产业上下游各种生产要素统一整合,创新平台各方的交易和交互方式,构建数字能源产业新生态。加快线下营业厅升级改造,深度融合传统营业厅服务渠道与互联网服务渠道,明确平台接入方式及标准,建设全省营业厅管理监控平台,实现供电营业厅向体验型、智慧型方向转型。2022年底前各地市供电局建成1个品牌型营业厅,全省各营业厅实现无线网络覆盖,设置互联网业务办理专区。(责任部门:数字化部、市场部、产业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建成线上智慧营业厅,2022年底前建成品牌型营业厅)
任务16:持续提升95598热线和客户经理服务能力。聚焦用户需求,不断优化业务受理标准及传递流程,重点关注长期未解决的重复诉求,纳入提级管控,监控处置进度,对超时工单进行预警。建立健全客户诉求跟踪管控机制,探索开展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提升客户问题解决能力,争取客户的支持和理解。(责任部门:市场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任务17:优化综合能效增值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能源服务需求为落脚点,推广智能微电网、用电规划、智慧运维、保供电、临电租赁、能源托管等综合能效增值服务,打造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和品控体系。以“精益+整合”思维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节能咨询、节能告知、节能诊断等客户能效服务,开展个性化的一对一用能分析、用电结构优化、节能方案设计等增值服务。设计开发用电设备技术评估、设备能效评估、设备健康状况评估及电力设备运维、用电管理、设备管理和保险服务一体的智慧运维等增值服务产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客户群体提供“一站式”综合化能源服务。(责任部门:市场部、产业部、规划部、生技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打造“获得电力”样板力度,进一步提升示范效应
任务18:深入推进打造贵州用电“贵人服务·黔电无忧”特色品牌。贵阳供电局对标全国先进地区供电局,聚焦创新引领,继续做深做细做实简化办电手续、缩短接电时限、减少接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等各项工作,力争“获得电力”指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达到中上水平,进一步提升示范效应。其它供电局根据自身特色,结合当地实际,打造本地“贵人服务·黔电无忧”品牌的特色做法和样本,争创细分领域的标杆。总结提炼本单位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经验,为全省提供多样性推广借鉴的经验。(责任部门:市场部、生技部、基建部、供应链部、数字化部、党建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完成)
任务19:打造贵安国家级新区服务品牌示范区。贵安新区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评价标准,对标国内、国外先进,查找差距和短板,制定提升“获得电力”指标计划并认真实施。推动新区政府尽快出台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专项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并形成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举措。(责任部门:市场部、生技部、基建部、供应链部、数字化部、党建部,责任单位:贵安供电局,2021年底前完成)
任务20:推动贵阳贵安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融合发展、一体发展。贵阳行政辖区内、贵安新区内各供电营业服务窗口能够同城受理供电业务咨询、用电报装、缴费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模式,切实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及客户体验。发挥“统一服务平台”优势,提升营业厅自动化服务设备配置,强化营销人员业务技能与“首问负责制”,“软硬兼施”推进同城化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场部、数字化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贵阳供电局、贵安供电局,持续开展)
(七)加强政企联动,进一步推动政府提升审批效率和数据共享水平
任务21: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推动各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推动实现2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地区进一步推动修改完善政策文件。(责任部门:市场部、基建部、规划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22:建立政企常态化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用电专区”,提供业务办理、电费查缴、停电查询等服务,发布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等信息。抢抓贵州“中国数谷”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的纵向联通,从政务平台自动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证照数据,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功能应用,实现低压居民客户“刷脸办电”“零证受理”,企业客户“一证办电”。推动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将相关用电报装数据纳入政府共享平台,提升数据共享能效。(责任部门:市场部、规划部、基建部、数字化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2021年底前完成)
(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任务23: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通过公司互联网服务平台用电营商环境专栏、省能源局网站等渠道,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改革举措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办电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信息,保证办电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信息,并定期向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进行报备。鼓励各供电局建立配电网负荷网格化管理机制,使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服务渠道主动向客户公开展示报装接入点附近负荷情况。根据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在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供电营业厅等场所公开。(责任部门:市场部、计财部、生技部、数字化部、规划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24:提高电费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并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 供电服务热线、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做好电价政策的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联系,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布电价政策。(责任部门:计财部、市场部、客服中心,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任务25: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客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客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加强内外部新闻宣传,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对接各级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新闻、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全方位报道,深入推进公司“电靓新生活”客户服务主题联动宣传活动,持续宣传公司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全面展示公司党委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心系家国、直面挑战、勇于担当的央企形象等,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场部、党建部、彩88_彩88首页,责任单位:各供电局,持续开展)
(九)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任务26:强化党建引领。各供电局党委把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作为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广大党员树牢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为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力需要做出应有贡献。各相关党支部做实做细“六个一”,把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的必议议题,主题党日的必选动作,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必查内容,不断推进党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党建部、市场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党委,持续开展)
任务27:突出作用发挥。推广运用《“电亮先锋”党建品牌建设管理手册》,做细做实“三零”和“三省”服务,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作为基层党支部工作重点,列入书记项目,并用好“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队”等载体,切实加以解决,助力贵州用电“贵人服务·黔电无忧”特色品牌打造。(责任部门:党建部、市场部,责任单位:各供电局党委,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重点部署的工作,又是南方电网公司重点工作,更是公司“一号工程”,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把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落地,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取得中上水平。
(二)强化组织协调。公司成立董事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强化组织协调,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措施细化承接,持续开展对标工作,深入总结行动做法和经验,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场部建立任务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按月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将国家发改委、省政府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专业管理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起来,聚焦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巡察、审计、检查,对制度执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廉洁风险提醒,抓早抓小,立行立改。加强与纪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机构办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工作方法和舆论导向,积极向客户、社会、媒体、政府宣传推广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打造用电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录:
1.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组织机构
2.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环节和时限目标
附录1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邓恩宏
常务副组长:郑之茂
副组长:时蕴伟、杜 鹏、刘 强、颜 朋、李 毅、
李志强、刘文涛
成 员:市场部、办公室、规划部、人资部、计财部、生技部、基建部、产业部、供应链部、系统部、数字化部、党建部、监督部、彩88_彩88首页、客服中心、计量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地市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职 责: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公司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标作出总体部署,决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资源。
二、工作推进办公室
组 长:杜 鹏
常务副组长:市场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办公室、规划部、人资部、计财部、生技部、基建部、产业部、供应链部、系统部、数字化部、党建部、监督部、彩88_彩88首页、客服中心、计量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地市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场部、办公室、规划部、人资部、计财部、生技部、基建部、产业部、供应链部、系统部、数字化部、党建部、监督部、彩88_彩88首页、客服中心、计量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地市供电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 责:
1.负责全面落实公司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行动方案,统筹推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标具体工作。
2.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动向,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公司有关举措、推进情况和成效。
3.负责制定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的评价标准。
4.负责全面监测、统计、分析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指标,及时发现异常及协调督办。
5.负责跟踪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及发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月报及组织召开工作例会。
6.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7.负责对各单位的信息化需求提出业务审核意见并跟踪需求落地工作。
8.负责开展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附录2
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环节和时限目标
单位:工作日
客户类型 | 各环节办理时间 | 全过程办电 平均时间 | 全过程办电 最长时间 (2020年/2021年/2022年) | |||||||
业务 受理 | 供电方案 答复 | 设计 审查* | 中间 检查* | 竣工检验 和装表接电 | 合计 办理时间 | |||||
低压居民 | 1 | -- | -- | -- | 2 | 3 | 3 | 3 | ||
低压非居民 | 实行“三零”服务的 | 1 | -- | -- | -- | 2 | 3 | 7 | 25/20/15 |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 | 1 | 3 | -- | -- | 2 | 6 | -- | -- | ||
高压单电源 | 实行投资界面延伸的 | 1 | 10 | 3* | 2* | 6 | 17(22*) | 42 | 60 | |
未实行投资界面延伸的 | -- | -- | ||||||||
高压双电源 | 实行投资界面延伸的 | 1 | 18 | 3* | 2* | 6 | 25(30*) | 56 | 80 | |
未实行投资界面延伸的 | -- | -- |
注:1.低压客户指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的客户,高压客户指采用10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
2.对于低压居民客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3.对于住宅小区或涉及资产移交的高压客户、高压重要客户以及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为五个环节(包括表格中带*星号的两个环节),其他客户为“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
4.住宅小区、约定协议签署对象、充电桩、光伏客户不纳入“全过程办电最长时间”统计范围,但纳入营销稽查、监控进行日常管控。
附件2
贵州电网公司落实国家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台账 | ||||||||
序号 | 分类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规定完成时间 | 是否完成 | 完成情况 | 成效 | 责任分工 |
1 | 工作目标 | 各地区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供电企业配合 | |||
2 | 将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0年底前 | 政府部门负责 | ||||
3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4 | 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 | 各供电企业、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5 | 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 各供电企业、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1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6 | 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 各供电企业、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2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7 | 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8 | 各地区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9 | 各地区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各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10 | 各地区实现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各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11 | 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将其他地级行政区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供电企业配合 | ||||
12 | 压缩办电时间 | 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13 | 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14 | 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15 | 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16 | 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17 | 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0年底前 | 政府部门负责 | ||||
18 | 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政府部门负责 | ||||
19 | 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地区要按照意见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0年底前 | 政府部门负责 | ||||
20 | 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政府部门负责 | ||||
21 | 提高办电便利度 | 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各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22 | 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23 | 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24 | 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25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26 | 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27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供电企业配合 | ||||
28 |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配合 | ||||
29 | 降低办电成本 | 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 各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0 | 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1 | 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32 | 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33 | 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4 | 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各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5 | 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36 | 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7 | 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8 | 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39 | 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 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40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政府部门负责 | ||||
41 | 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政府部门负责 | ||||
42 | 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43 | 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 | 各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负责 | ||||
44 | 将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告知到用户。 | 各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45 | 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1年底前 | 政府部门负责 | ||||
46 |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优化调整并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47 | 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即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向用户推送告知到位)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48 | 各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配合 | ||||
49 | 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即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将“三零”“三省”服务政策向用户推送告知到位) | 各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50 | 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有关方面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中电传媒集团,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配合 | ||||
51 | 强化组织实施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供电企业配合 | |||
52 |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单位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4月底前 | 供电企业配合 | ||||
53 | 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即对照1479号文,对现有用电报装制度进行立改废清理,全面规范有关制度) | 各供电企业 | 2021年5月15日前 | 供电企业负责 | ||||
54 | 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牵头制定本地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2021年4月底前 | 政府部门负责 | ||||
55 | 牵头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用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政府部门负责 | ||||
56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特别是接入受限、违规加价收费、“三指定”等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 持续推进 | 政府部门负责 | ||||
57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并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供电企业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