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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龙里·一路有你]沈建祥——构建和谐写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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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写春秋

现任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的沈建祥同志,从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龙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元老,更是业务骨干。多年来,沈建祥同志以其专业的法律业务知识他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为构建龙里一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年华。诸多殊荣证实了他的业绩。1907年、1992年、1997年、2010年、2013年数年获全省优秀仲裁工作者荣誉;2010年,获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工作在“实”
信访工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决工作,均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日常工作。工作中,沈建祥同志带领着本院职工,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研究调查,力求做到快速答复、处理。经统计,仅近三年来,就接待、处理信访109件,涉及154人次。共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51件,涉及263人,调解和裁决确定应当执行的总金额为605.16万元,另处理人事争议案件1件1人。同时,根据劳动争议立足基层调解的工作需要和上级“有组织”、“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的四有要求,依法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16个。这些组织建立后,沈建祥同志与其仲裁干部积极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访、调研、指导。如2012年3月就到雪花、恒力源、神奇制药、长通、贵州力博等十一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回访、调研、指导。此外,为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使事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还协助有关部门鉴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3192个计12792份,并建档管理。
诸如应急、维稳工作,根据县里安排和局领导的指派,沈建祥同志年年投身于县的应急、维稳工作中,先后入驻原神奇啤酒、县铁厂、磷化公司等数月,协调处理2000多个劳动关系,保障了社会的稳定。让国家重点工程得以顺利建设、企业转让得以顺利实施。
2013年,作为特派员进驻龙里力博橡胶制品厂以来,一直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一分子,充分发挥法律业务和领导管理专长,诚心诚意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将许多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工作方法等传入企业,推动了工厂的文化建设和生产建设,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执行国家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文该进行修订、备案。制作了各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格式范文,便于需要时使用、操作,实现全员签订、续订劳动合同。为执行统计、财务、社保制度,建议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特别是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工龄和岗位认定、退休及退休待遇等。为执行安全生产、卫生制度,建议除规范制度外,还须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对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格检查。2013年该厂听取建议,对441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技术教育,对160名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格检查;对执行劳动管理制度中出现或发现的新问题或不足,提出补充意见或建议。
                                                      业务在“新”
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沈建祥同志尤其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如在认真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多方机制”等的基础上,在全州率先探索出了对一案包含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内容案件,进行分别裁决和分别告知的工作方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政策施行后,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等存在问题,特别是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就业补助金问题,在实践中又探索出了适用于本省的计算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就业补助金的公式;对一些复杂而且影响重大、处理难度大的案件尽可能地采取适当的方式调解解决,让多方受益,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由于当事人可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故为适应对一些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调处的需要,开创了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仲裁调解的绿色通道。
为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廉洁、高效地运行,沈建祥同志带领本院职工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建立了《立案制度》、《学习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11项制度并公布执行,确保办案人员办案公平公正。同时,严格依法办案,实现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的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后,取消了仲裁收费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受案期限和办结时限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在下降,但案情却越来越复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需要,保证案件办理的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一方面,沈建祥同志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外出交流学习,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办案时限;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持续开展“入心”、“入情”、“入理”、“入法”“四入”活动,严格把好劳动争议仲案件初审第一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减少仲裁办案环节,对报送材料不齐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通过加强对《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的审查,这充分表明不予受理决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申请人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利剑在“防”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普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劳动纠纷突显,给维稳工作带来很多、很大的压力。如2009年通过仲裁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就有168件,创历史最高记录。在此情况下,作为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的沈建祥,其使用的法律武器不是重在裁决,而是以防为主。工作中,他积极通过对个案的处理,欲达到纠正或警示一个用人单位或一片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上的不规范行为。如2011年初原龙腾公司41人提出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经处理后,该公司给其他职工共计补缴了180多万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他努力从信访中获得劳动信息,注重调查,让劳动纠纷得到解决。如2011年上半年,长通公司职工上访反映公司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询问公司则说是职工不愿意缴纳,征得该公司同意,在公司召集有96名职工参加的调查、协商会议,会上得知是职工不愿意缴纳、公司如果代扣代缴,他们则要罢工,经会上的宣传、解释工作,平息了该公司职工不愿意缴纳保险将要发生的罢工事件。此外,及时参与企业改制、停产、征收拆迁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尽努力让问题解决在基层。如2012年因县铁厂等企业被征收,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成了全县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沈建祥同志深入该厂,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参与处理了近千人的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职工身份的界定、工龄的确认、工资或者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的清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基数和总金额的确定、人事档案的建立健全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2012年下半年,际华3537公司新生产区的搬运组部份人员因怀疑搬运组负责人有问题而擅自煽动、组织三次罢工,对该厂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产生不良影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过艰苦、耐心、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参与罢工的人员复工,但有五名为首者,不告而辞并累计旷工达一个多月。这些人不但不思己过,反而以种种不正当理由于同年12月将该厂诉至贵阳市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使企业经历了漫长的护纪维权之诉。作为特派员的沈建祥入驻该厂时仲裁程序基该结束,他认真审查、研究五个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仲裁文书、起诉书等,为维护劳动纪律,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该厂的合法权益,建议正确面对作好起诉应诉工作,该厂全权委托他代理进行初审、终审的诉讼活动。五个案件至2013年11月诉讼终结,其中,三案该厂全部胜诉,二案该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五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劳动纪律,教育了员工,维护了公平正义,保护了该厂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让该厂认识到在处理罢工事件中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沈建祥同志就是这样,几十年如一日地通过做大量的预防工作,使许多劳动争议在企业改制、停产、征收拆迁时得到控制、解决,在帮助了企业发展的同时,构建了龙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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